最高法:只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却生了孩子的情况

管清英把她负责初审的文章转给了陈思,陈思又递给了冯磊做终审。这事儿起源于一桩分手案,大家关心的是那种只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但却生了孩子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个典型案例给出了一个信号:只要双方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并且生下了子女,男方要回彩礼的要求通常很难得到支持。在这个案子里,男方王先生给了女方孙女士20万元彩礼,两人虽然没领证,但还是按习俗办了婚礼,同居了4年,还生了个女儿。最后两人因为矛盾分手,王先生把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那20万彩礼。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请求。法院给出的理由很充分:如果仅仅因为没有领证就要女方把彩礼全部吐出来,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当时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很长,还生了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经被用来支付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女方养育孩子、打理家务的付出也是不容忽视的。案子还没结束的时候,女儿就被交给了女方抚养。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说,这起判决明确了一个原则:在那种虽然没领证但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建立了家庭共同体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这个判决既贯彻了诚实信用原则,又妥善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来源是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