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法院走进中学开展“3·15”普法聚焦未成年人反诈与消费权益保护

一、问题:青少年群体面临的网络风险不容忽视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度普及,青少年触网年龄持续降低,网络消费行为日趋频繁。

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手段多样、迷惑性强的特点,游戏账号交易欺诈、追星消费陷阱、冒充熟人诈骗等新型骗局层出不穷,给青少年群体的财产安全与身心健康带来现实威胁。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已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点受害群体之一,部分案例中涉案金额较大,对家庭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二、原因:社会经验不足与法律意识薄弱是主要诱因 未成年人之所以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根本原因在于其社会阅历有限、辨别能力较弱,对网络世界中潜藏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与此同时,部分青少年法律知识匮乏,不清楚自身在消费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遭遇侵权后也不知如何依法维权。

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群体的心理特点与认知盲区,精心设计诈骗话术,诱导其落入圈套。

此外,家庭监护缺位、学校法治教育覆盖不足等问题,也在客观上为风险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三、影响:法治教育进校园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此次双阳区人民法院走进校园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不仅为在校学生提供了直接的法律知识补给,更在更深层面上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场景,有助于激发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其在面对网络诱惑与消费陷阱时能够保持理性判断。

同时,此类活动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司法机关正在主动延伸职能,将法治教育的触角延伸至校园,构建起预防在前、保护在后的青少年权益保障体系。

四、对策:多措并举筑牢青少年权益保护防线 课堂上,法治副校长黄雪琪结合"小马宝莉卡"购买纠纷、"解除防沉迷骗局"等贴近学生实际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诈骗手法,帮助同学们识别常见套路。

她特别指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消费或打赏行为,在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况下,可依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返还。

这一知识点的普及,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黄雪琪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向同学们介绍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的使用方法,鼓励青少年在遭遇消费纠纷时勇于依法维权,而非选择沉默忍让。

五、前景: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单次普法活动的效果终究有限,要从根本上提升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建立更为系统、持续的法治教育机制。

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家庭与社会各方应形成合力,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常态化课程体系,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入落实,同时加强家校联动,引导家长共同参与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引导与监督。

唯有如此,才能在青少年心中真正种下法治的种子,使其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行稳致远。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筑牢未成年人消费安全防线需要司法、教育、家庭的多方协同。

双阳法院此次普法行动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传递,更是对青少年法治素养的系统培育。

当越来越多的"法治种子"走进校园,我们有望看到一代具备法治精神、掌握维权能力的青少年茁壮成长,这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