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上班被开除,法院判赔11万3千多元

听说了没,上海宝山法院最近审了一个劳动争议案子,让大家对企业怎么管理员工又有了新看法。原告陈某,是2020年进的这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干到2024年3月,因为项目没了,公司就把他调到别处去做培训和总结工作。这时候公司管得特别严,监控都用上了。结果到了2024年6月,陈某突然被通知说他在工位上睡了5次,每次超过半小时,这就成了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天又连来了三张口头上的警告,说他擅离岗位、吃外卖、用个人电脑没批准。公司就把这三次警告合起来算成一次书面警告,然后依据公司规定“一个月内两次书面警告算严重违纪”,直接把陈某给开除了。陈某觉得冤得慌,觉得这些事儿在职场上太常见了,根本算不上啥大事儿,处罚太严太不公平了。后来他仲裁没打赢,就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告了公司,要求赔偿一共11万3千多块钱。 庭审的时候双方吵得很凶。陈某那边说吃外卖是因为送餐慢了,怕耽误事儿在工位上赶紧吃完;擅离岗位主要是去厕所或者接工作电话,时间都不长。他们还提到当时大家都在培训休整期,纪律要求跟平时搞研发不一样,公司不该用一套老规矩来管他们。法院为了查清事实调了监控录像看。录像显示陈某确实在工位上闭了眼休息一会儿,但这种情况在那个区域很普遍。他离开工位的时间多数也很短,有的还不到半小时。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分析说,这事主要就是企业管得太宽还是太严的问题。法院觉得:首先那几个被指控的行为都是工作中的小毛病,正常教育批评一下就能改过来,没必要直接辞退人家。其次公司平时对员工这种小憩的行为管得松松垮垮的,现在突然要秋后算账搞惩罚,有点不公平的感觉。再就是程序上也有问题。公司明明是在一天内发了三次口头警告,非把它们合并成一次书面警告凑数才好触发解除条款。 综合这些情况来看,法院最后判定公司开除陈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又不跟劳动者商量让他继续干或者实在没法继续干了,那就得赔钱。所以法院判支持了陈某要赔偿金的请求。 法律这东西讲究个公平正义。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一个理儿:企业虽然有权利管人管事,但不能滥用权力乱扣帽子去坑员工。要想解除合同定人家的罪必须要有真凭实据、手续齐全、还要符合规矩。那种通过苛刻或者死板手段想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肯定行不通。 这不仅是在帮陈某撑腰说话,也是给其他公司提了个醒:干活的时候要讲良心讲规矩。只有依法办事、用心管理、公平对待员工,企业才能走得长远、发展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