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啊,离了职的人啊,经常会在交工作微信这个事情上起纠纷。最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这样的案子。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李振花副庭长说了,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数字时代里工作账号也是有价值的。刘某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给他配了个手机号让他注册微信,用来联系客户。结果刘某离职后,把这个微信账号也带走了,结果让公司损失了不少客户,后续的业务也受影响。公司呢就把他告到法院,要求把账号还回来,还说要赔偿17万元。你说这刘某吧,他的理由是他只是劳务合作,不是正式员工,觉得自己没什么过错。法院看了一下这个微信账号的注册情况,发现是公司配的手机号注册的,目的就是用来给客户服务的。这个账号里的客户资源都是公司花钱投广告和推课程带来的。所以呢,法院就认定这个微信账号就是公司的“虚拟办公资产”,公司有权利管它。那双方要是劳务合作就不能要求交接吗?法院觉得也不是这样。法院引用《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说合同终止后的义务是大家都得遵守的诚信原则,不管你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所以刘某在离职之后也得把这个工作微信还回去。 然后说到损失赔偿这块儿啊,公司说是因为客户流失导致了课程转化收益受损。可是他们也没提供什么具体数据来证明损失到底有多大。所以法院就说他们的证据不够充分,不支持他们赔17万这个要求。 法官还特意跟双方解释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最后两边达成协议了:刘某配合找回密码把微信账号还回去;公司也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给他开离职证明。现在回访了一下发现协议执行得很顺利。 这个案子其实提醒我们了吧:社交账号这类虚拟资产已经成了新财产形式了。企业得赶紧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来管网络账号;劳动者也得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能随便带走公司的资产。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则和注意证据留存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也能让劳动关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