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就给学生上了一课,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去拒绝霸凌。民主与法制讯的记者王立三、孙大连还有通讯员凌天琪写了这个消息。这次3月5日的行动,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治安大队组织了民警,带着法治副校长,去绥阳镇高级中学搞了个“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 拒绝校园霸凌”的活动。他们用法律的力量,给学生新学期校园安全加了一道保险。活动现场,治安大队的民警结合中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校园安全情况,给同学们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他们用通俗的语言和真实的校园霸凌案例,把校园霸凌的界定、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给大家讲明白了。民警还特别强调了肢体殴打、言语辱骂、孤立排挤、网络造谣和索要财物这些典型行为,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相关规定。他们告诉同学们校园霸凌可不是小事。法治副校长就补充了一下霸凌行为的隐蔽性特征和校园里的处理办法,让同学们明白法律底线在哪里。民警现场教了大家实用的自我保护技巧,告诉他们遇到霸凌时别沉默也别盲目反抗,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打110。法治副校长也讲了学校里求助的流程,教大家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次活动中,大家一起提倡要互相帮助、文明相处,不要做霸凌者或者旁观者。这次中学专场宣传挺管用的,把大家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提高了不少。编辑袁成亮审核刘晓晗写的这篇文章让咱们明白了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