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市场主体对“门好进、事好办、权好保”的期待更为迫切。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环节仍会遇到规则执行不一致、隐性门槛和地方性限制,制度性交易成本随之上升。另外,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境合规、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风险明显增加,涉外法治服务供给与企业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原因:一上,部分地区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本地企业存在倾向性安排,或在产业扶持、招商引资、准入条件等设置隐蔽限制条款,影响市场要素跨区域流动。同时,个别环节的执法检查存在随意、重复甚至趋利倾向,削弱企业对政策与规则的稳定预期。另一上,跨境经营需要应对不同法域的合规规则、语言文化差异和争端解决机制,企业法务能力参差不齐,而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协同网络不够健全,导致企业境外发生纠纷时成本高、周期长、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 影响:这些问题若不及时破解,微观层面会抬高企业投标与合规成本,影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中观层面会降低区域间资源配置效率,制约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布局;宏观层面则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落地,也会影响外贸大省在更高水平开放中提升国际竞争力。对外而言,跨境法律风险处置能力不足,可能使企业在合同履约、反制裁合规、数据与隐私保护、劳工与环保要求等领域出现疏漏,不仅带来经济损失,也会影响企业声誉与长期市场开拓。 对策:围绕制度破障与法治护航,耿国玉提出多项建议,强调源头治理与协同治理同步推进。其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参与,对市场准入、产业扶持、招商引资等政策文本开展更具操作性的审查,及时清理歧视性、排他性或变相限制条款,减少反复“打补丁”。其二,围绕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聚焦规则不统一、资格条件不合理、评审标准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清单,尽快扫清影响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其三,畅通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通道,依托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建立“发现—交办—核查—反馈”闭环机制,推动企业反映的壁垒问题及时处置,提高治理效率和企业获得感。 在执法司法保障上,建议继续强化执法监督,减少对企业的随意检查和重复检查,推动监管更加规范透明;同时持续纠正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倾向,让市场主体案件办理中真正感受到公平公正。针对地方保护背后的激励约束问题,建议优化考核导向,弱化对单一指标的过度依赖,将市场活跃度、要素流动效率等纳入评价体系,以更科学的政绩观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效。 在涉外法治服务体系建设上,建议以济南、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为抓手,统筹调解、仲裁、涉外法律服务等资源,提升高端法治要素集聚能力,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贯通境内境外的专业服务链条。更关键的是,面向企业出海的现实需求,提出吸纳海外侨胞中的执业律师、法律专家参与政协工作的设想,可通过列席会议、特邀顾问等方式,章程允许范围内引入专业力量,搭建覆盖全球的涉外法律服务合作网络。该网络既可为鲁企提供目的国法律咨询、合规指引与争端预案,提高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也有助于加强对外法治交流,提升中国法治理念与实践的国际传播力。 前景:当前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以规则统一、标准衔接、监管协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山东作为经济大省、外贸大省,若能在破除隐性壁垒、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涉外法治服务供给等上形成更成熟的制度经验,有望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要素顺畅流动、拓展高水平开放上实现协同突破。随着企业出海从“产品走出去”向“产业链、品牌和资本走出去”升级,法治服务也将从单点支援转向体系化护航,跨境协作的专业服务网络有望成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从破除省内市场壁垒到对接国际规则,耿国玉委员的提案反映了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既是规范市场运行的基础,也是推动开放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市场主体减少无形束缚,当法治服务更好连接国内与海外,山东该区域外贸大省正在探索“双循环”格局下的更高水平发展路径。这不仅关乎营商环境的改进,也指向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的深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