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试戴玉镯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近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涉及高额赔偿,也引发了社会对贵重商品交易中责任如何划分的关注。案件源于2025年8月的一次意外。市民刘女士在当地某玉器店选购时,准备试戴一只标价较高的玉镯。店员已明确提醒“不能拿托架,要拿镯子”,但刘女士仍手持托架操作,导致玉镯滑落,在柜台玻璃上磕出明显裂纹。事发后,陪同人员赵先生以车辆质押方式提供担保。争议焦点在责任认定。店铺经营者称,柜台已铺设软垫进行防护,损害系顾客未按提示操作所致;刘女士则认为玉镯可能存在“暗裂”,并主张商家未采取更严密的防护措施。经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确认玉镯损失价值为36.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贵重且易损物品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其无视专业提示、操作不当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构成重大过失。同时,法院也认定商家虽已履行基本保障义务,但对高价商品的管理与防护措施仍有不足。依据《民法典》涉及的规定,法院判决刘女士承担90%责任,商家自行承担10%。该判决说明了司法实践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既强调消费者应对自身行为保持审慎,也提示经营者应结合商品价值完善防护和管理。法院对评估结论的采信,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相对明确的量化参考。
“体验式消费”提升了交易便利,也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裁判思路表明,贵重物品试戴并非“零成本体验”,消费者的高度注意义务与商家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同时落实。提醒更清晰、流程更规范、责任边界更明确,才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正常经营之间建立更稳定的预期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