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法院最近出了个让人心动的判决,王女士买广汽本田的车子,跟4S店说好的8.3万变成了8.58万,主要原因是三块地方收了费。 一开始王女士看好一款白色的小车,定下来的价格是8.3万元。当时的协议里把底盘装甲、全车贴膜和脚垫都写进去了,还特意提了一句“送玻璃险”。谁知道提车的时候收银员拿出来一张8.58万的单子,她这才发现多出了2800元。 这钱是怎么来的?原来就是那三样本来写在合同里免费送的东西。王女士当场就不乐意了,她心里想,白纸黑字写着送的东西,怎么可能一转眼就要收钱呢? 4S店那边给出的理由是:“精品选装明细”上没写价格,所以得另外给钱;还有上牌费、按揭费和修车费也都算进去了。王女士跟他们说了好几回都没谈拢,最后只能去法院告他们。 黄岩区法院把官司判下来了。结果是4S店虽然不算欺诈,但得把那三样东西的950元钱还有修车费168元一共1118元退给王女士。至于她要退车或者赔钱的请求,法院没答应。 法官在最后跟大家说了句心里话:虽然车子本身没毛病也没少配件,不能算欺诈;但他们“送”东西写得太含糊了,让消费者误解了,所以这钱得退。 大家要是以后遇到类似的“免费套餐”,最好让销售在合同上手写“免费赠送”并盖上章,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