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 依法认定实际借款金额整治“砍头息”乱象

问题——借条金额“写得高”,能否据此全额主张?担保人签字就必然担责吗?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金额”与“到账金额”不一致、放款时预扣利息、互为担保等情况并不少见;本案中,出借人张海(化名)持三张借条起诉,借条合计金额80万元,要求借款人李江(化名)及担保人赵源(化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被告则提出,部分款项并未按借条金额实际交付,放款时存在扣减本金的情形;并主张其中一张借条虽由赵源签署,但实际借款人仍为李江,赵源只是代签。另外,双方对利息标准也存在明显分歧。

民间借贷本质上是基于诚信的资金互助,但诚信必须在规则内运行。以实际到账确定本金、以法定上限校准利息、以行为能力审查守住弱者保护底线,是司法维护交易秩序的应有之义。对借贷双方而言,合规书写、真实交付、依法计息,既能降低纠纷成本,也是维护社会信用与金融安全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