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城市群协同发展需求,城际铁路近年来在部分重点区域加快布局,“轨道上的城市群”正在成为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
但在建设热度持续上升的同时,如何避免“重建设、轻运营”,防范不顾需求盲目上马、以城际之名行高铁或地铁之实、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成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正视的现实课题。
问题:城际铁路建设进入提速期,规范引导亟需加强。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系国家层面首次就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台专门文件,直指当前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三类偏差:一是功能定位模糊,部分项目与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边界不清,重复建设与错位建设风险上升;二是规划建设与人口、产业、通勤客流匹配度不足,存在片面追求里程规模、追求“形象工程”的冲动;三是城际铁路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若融资不审慎、运营补亏来源不清晰,易造成后续财务压力并挤压公共服务支出空间。
原因:城市群发展提质扩容与投资驱动惯性叠加,带来“过度超前”的诱因。
城际铁路兼具公共服务属性与市场化运营特征,既要支撑通勤、商务、休闲等中短途出行,也需在长期运营中保持稳定现金流。
部分地区在竞争性上项目、争取要素资源过程中,容易高估客流成长,或将城际铁路当作带动开发的“先手棋”,在需求尚未形成、财政承受能力有限时提前大规模铺开。
此外,跨市域线路涉及多主体协调,若前期论证、实施程序、监管体系不健全,也可能导致标准不统一、成本控制不严、运营组织效率不高。
影响:把握“适度超前”尺度,有利于提升投资效率与运营质量。
《意见》围绕规划建设的规范和引导,提出“五个明确”——明确功能定位、明确标准条件、明确实施程序、明确监管要求、明确管理体系,意在将城际铁路建设从“比速度、比规模”转向“比效益、比服务”。
在功能定位上,文件强调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及中短途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源头上防止概念泛化与投资失焦。
对于重点区域发展,文件提出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既体现对国家战略区域的交通支撑,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与治理经验。
对策:以需求和财务约束为“硬杠杆”,推动全生命周期可持续。
围绕“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意见》给出更具操作性的门槛和约束: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对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项目强调审慎建设,避免重复供给;对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指标50%的地区,提出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的要求,以“运营成效”倒逼“建设理性”。
在技术与成本方面,文件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强调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意在通过标准化与成本约束降低建设端的资金压力,为运营端留出更大空间。
更关键的是资金机制安排。
《意见》直面“投资大、回收慢、需持续投入”的城际铁路特性,要求在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坚持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同时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适配城际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这一系列安排既强化风险底线,也为规范引入市场力量、提升项目治理水平打开空间。
前景:从“修得快”转向“用得好”,城际铁路将更好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当前“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运营效益稳步向好。
面向未来,随着产业分工深化、跨城通勤常态化以及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完善,城际铁路在连接中心城市与周边节点、促进要素流动、提升城市群综合承载力方面仍具广阔空间。
但其可持续发展更取决于“以人为本、以需定建、以运营促建设”的治理逻辑:把客流、效率、成本、债务约束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更严格的评估、监管与运营组织创新,避免“一建了之”,推动形成兼顾公共服务与财务可行的城际铁路体系。
城际铁路的可持续发展,本质上是处理当下与长远、速度与质量、效益与风险的辩证关系。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理念的重要转变——从追求"有没有"转向注重"好不好",从看重"显绩"转向兼顾"潜绩"。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这种精准施策、量力而行的发展哲学,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持续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