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重要诉讼环节,对把好案件质量关、规范权力运行具有关键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张建忠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厅针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正系统推进审查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标准是今年的重点。重大犯罪检察厅在开展前期调研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赴上海等地深入了解公诉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客观掌握一线工作的难点和堵点。针对审查报告撰写这个基础性工作,该厅组织来自12个省级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开展专题研讨,继续统一审查报告的规范要求。通过业务数据分析、书面调研、实地调研与理论研讨相结合,重大犯罪检察厅总结形成工作成果,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稿)》。该标准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全国下发,为统一审查起诉工作的衡量尺度提供支撑。 不起诉权的规范运行关系到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有效履行。为此,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牵头,会同各刑事检察厅和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不起诉案件质量抽查评查。评查重点涵盖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当事人申诉、提出复议复核等争议易发案件类型。工作中,该厅探索建立“评查与调研贯通、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结合”的模式,采取交叉评查、全面了解、统一标准的递进方式,对每一件评查案件形成问题清单和评查报告。 以“评查促改进”的做法,表明了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规范权力的导向。通过系统评查,既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的问题,也能通过“以评促改”推动形成对标先进、比学赶超的氛围。交叉评查打破地域限制,促进经验互鉴;与办案人员沟通核实,提升评查的深度与准确性;小组讨论与集中研究相结合,确保标准口径一致。这套评查机制兼顾发现问题与激励先进,实现监督与指导相衔接。 展望下一步工作,重大犯罪检察厅将推动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常态化,强化“个案管理”,并从典型案件中提炼“类案经验”。检察机关将以个案与类案相结合的方式,持续积累并完善审查起诉工作的实践规范。
从个案评查到制度完善,这诸多举措表明了检察机关以自我检视推动司法效能提升的努力;随着统一质效标准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落地,将更夯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基础,让人民群众在更规范、更高质量的司法办案中获得更可感的公平正义。同时,最高检在标准化建设与工作机制上的探索,也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