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公益保护面临“长期性、复杂性、责任不清”多重叠加。
公益保护涉及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食品药品、文物保护等诸多领域,在一些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区,关停企业遗留污染、历史欠账较多,治理周期长、投入大、争议多,容易形成“多年反复、群众受损”的痛点。
田锦华代表在座谈中提到,兴仁市某煤矿2015年关停后,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废弃停用,露天堆放的大量煤矸石长期缺少防渗漏措施,废水渗漏持续发生,污染周边矿区和耕地,并对北盘江水体构成威胁。
类似问题往往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却因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链条不顺畅而久拖不决。
原因——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存在薄弱环节。
一方面,部分历史遗留项目在退出市场后,治理责任划分、资金来源与技术路线缺少系统安排,出现“企业关停、责任悬空”的情况;另一方面,行政监管涉及多部门协同,若信息共享不充分、执法衔接不紧密,容易造成监管空档。
此外,生态修复具有专业性和长期性,治理成效往往难以立竿见影,导致一些地方在推进过程中顾虑较多。
田锦华代表指出,治理难就难在“遗留问题多、周期长”,而突破口在于以法治方式厘清责任、压实监管,推动各方依法履职。
影响——公益损害不仅伤生态,更影响民生与发展预期。
污染渗漏对耕地、水体和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具有累积性,治理拖延会放大环境风险和修复成本;对群众而言,耕地受损、饮水安全隐患、生产生活环境下降等问题直接影响获得感与安全感。
更深层看,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底色,若生态本底受损,将制约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以及宜居宜业环境建设。
同时,遗留污染久治不下也会削弱基层治理公信力,影响社会预期与地方形象。
对策——以法治思维推动“依法监督+协同治理”形成闭环。
座谈会上,田锦华代表以该公益诉讼案例说明,检察机关在接到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精准查明公益损害事实,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相关责任方落实治理任务,最终促成污染问题得到治理。
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用证据和法律规则把事实讲清、把责任压实;通过检察建议、磋商及诉讼等法定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与生态修复措施落地;以“监督促治理”推动形成从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到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田锦华代表进一步建议,检察机关应在既有工作基础上深化机制建设:一是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常态化沟通,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力量与群众监督作用,提升线索发现和早期处置能力;二是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动机制,拓宽调研、视察、意见建议的转化渠道,推动问题从“个案解决”走向“类案治理”;三是在生态修复、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延伸履职触角,推动跨部门协同,提升治理效率与质量;四是注重以案促治,通过公开释法、示范性案件办理等方式,强化源头预防和行业治理。
前景——公益诉讼将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与治理现代化。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公益保护将从“被动治理”逐步转向“预防为主、系统修复”。
检察公益诉讼在其中具有独特优势:既能以法定职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也能在公共利益受损时形成刚性司法保障。
面向未来,公益诉讼更需要与基层治理体系深度嵌入:一方面把线索触角延伸到乡村一线,及时发现、及时纠治;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推动形成可复制的治理规则和协同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支撑。
田锦华代表认为,让公益诉讼的法治力量更充分照进乡村振兴实践,有助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坚实支撑。
从北盘江畔的污染治理到乡村振兴的法治实践,公益诉讼制度正在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篇章。
田锦华代表的建议启示我们:当法治思维与基层智慧深度融合,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将转化为乡村振兴的“最强一公里”。
这不仅是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