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在处理患者身后事务中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明确界定,标志着我国在规范医疗机构亡故患者服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当前,医疗机构在处理亡故患者事务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些医疗机构越界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甚至与殡葬机构形成利益链条,导致患者家属面临诱导消费、信息泄露等问题。
同时,死亡证明签发不规范、遗体处置流程混乱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
规定在死亡证明签发方面进行了细致划分。
对于在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患者,由救治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非正常死亡需开具证明的,则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在死亡发生或家属申报后一日内完成死亡证明签发,确保办事效率。
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又为患者家属提供了明确的办事指南。
在遗体处置流程方面,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优化管理,设置遗体暂存区专门用于遗体临时停放。
患者死亡后应快速移至暂存区,并及时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接运。
遗体在暂存区停放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尽快转运至殡仪馆。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遗体的妥善处置,也防止了医疗机构长期存放遗体带来的卫生隐患。
规定明确划定了医疗机构的多个"严禁"红线。
严禁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售卖殡葬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殡仪服务;严禁接收、存放院外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这些禁令切断了医疗机构与殡葬服务的利益关联,防止了医疗机构越界经营。
为保护逝者及家属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诱导消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家属到指定殡葬机构消费。
同时要求向家属发放告知单和举报电话,为患者家属提供了维权途径。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监管层面,规定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管理死亡证明签发和院内场所规范;民政部门监督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并移交违法线索;公安机关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机构周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等问题。
这一协同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有利于规定的有效落实。
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规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对亡故患者的管理,既关乎公共服务能力,也体现社会文明程度。
此次六部门以制度划清边界、以协同压实责任,既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对医疗秩序与行业生态的规范。
把红线立起来、把流程顺起来、把监督实起来,才能让逝者更有尊严、让家属少些困扰、让公共治理更具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