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人命换来的惨剧就发生在2月18日的湖北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那天下午2点24分

12条人命换来的惨剧就发生在2月18日的湖北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那天下午2点24分,金铺村四组12号那家普通的百货店突然爆发出一声巨响,把一切宁静都给撕破了。火光冲天、玻璃乱飞,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瞬间点燃了整座小院。虽然明火只烧了15分钟就被扑灭,可等到救援人员赶来时,废墟里只剩下12具冰冷的尸体——7个大人还有5个孩子,其中最小的那个连过年穿的新棉袄都没脱下。 这场悲剧背后隐藏着一条长长的灰色链条。这家名为“千和百货”的商店根本没有任何合法的资质,却一直在偷偷进货、就地销售。为了省钱和躲避检查,店主竟然把鞭炮直接堆放在柜台下面、卧室里面甚至纸箱里。春节前后买的人特别多,他一次就进了上百件货,数量远远超过了零售点最大只能存30箱的规定。就在另一批顾客拎着刚买的“开门红”准备走的时候,火星溅到了还没熄灭的纸屑上,瞬间就变成了火球。 这场事故到底该谁来负责?《民法典》第1239条说得很清楚:不管你是占有还是使用高度危险的东西,只要把人给伤了,就得先赔钱。除非你能证明受害人是故意或者是天灾人祸干的,不然没法免责。换句话说,哪怕是顾客自己点炮没点好,店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把安全提示都做到了位,还是得赔人家的侵权费。 《刑法》第115条也给了个严厉的惩罚:像放火、决水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干的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最低判10年以上,最严重的能判死刑;就算是过失犯也得蹲3到7年牢。宜城这次死了12个人,无论店主是故意还是不小心弄的,只要立案了那就是板上钉钉的事。 警方还划出了三条硬规矩:第一,无证经营就是红线,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才能存东西;第二,消防器材不能少,灭火器、消防沙、水桶这些必须配足并且放在显眼的地方;第三,发现问题必须曝光。举报电话一天24小时都在响着。 节日的夜空可以没有烟花作伴,但绝对不能少了安全这根线。与其等出了事再去追究责任,不如提前把“禁燃”的工作做扎实。买东西的时候最好去正规店别贪路边摊的便宜;点火的时候至少离开50米远并且派个人盯着;发现不对劲立马报警。让每一次升空都变成大家的笑声而不是噩耗——这才是咱们节日里最亮眼的那一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