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荒地突然被别人登记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有个办法可以稳拿证据拿回山林。 2008年林改后,原来的林业时代,大家通过口头约定就把山分了。后来大家在自家或集体山林里随手开荒,因为没有去登记,第一轮、第二轮承包证自然也就没记录。结果别人拿着新的林权证把开荒地一并圈走,现在对方要“还地”,就把老农民从地里赶出来。有人因为没有证据就会输掉官司,而有人却因为有证据赢了官司。同样是耕种多年,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人拿不出开荒痕迹,就会被判立即停耕、返还土地。而另一些人给出了时间早于林权证的说明还有照片、票据和证人证言等这些硬证据,就把争议解决了。所以重要的是把这三样东西备好:村委会证明、长期耕种记录还有证人证言。 要打官司必须先走行政程序,先找乡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话再去起诉;争议没有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现状。如果没有现代权证或分地时没签合同,政府会综合历史档案、村集体决议还有实际使用情况来处理争议。这次处理周期可能会比较长。如果双方是亲戚的话情感可能会影响判断。最好请律师或者调解员中立调解一下。如果地块落在生态红线内的话政府会优先保护生态而不是权属问题。 所以结论就是证据硬才好把地种下去。先备齐村委会说明、长期记录还有证人证言这些东西再走行政程序才能牢牢攥住属于自己的青山绿水。没有证据的话就算耕种很久也可能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