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规模庞大,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根据人社部2025年7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我国超龄劳动者数量为8720.8万人至12254.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5438.3万人至7642万人。
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餐饮、保安、环卫、保洁、物业、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已成为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医疗期待遇等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亟待关注。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因项目回款延迟等原因,未能及时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受伤后医疗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这种情况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尤为突出,反映出现有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法律身份定性模糊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当前,各地对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认识不一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表示,工伤保险只能缴至法定退休年龄,超龄用工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这一界定导致超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核心保障之外,权益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全国统一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
虽然辽宁、江苏、四川等地已出台新规,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但这些措施仍属地方探索,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框架。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教授吴振东指出,现行法律以"法定退休年龄+养老待遇"为界限,超过则转为劳务关系,导致专项立法滞后,全国统一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尚未形成。
商业保险难以有效替代工伤保险。
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少用人单位选择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险。
但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学永表示,商业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在赔付条件、赔付项目、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雇主责任险虽可代为赔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但赔付比例及金额较低,且部分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不属于理赔范围。
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即使购买了商业保险,其权益保护仍存在明显缺口。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成为当前共识。
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应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分摊风险,但更重要的是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雇佣超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同时,可以对超龄劳动者实施差异化的保障政策,建立"适老化"权益保障体系,确保这一群体在工伤、医疗、报酬等方面获得基本保护。
建立法律保护机制是长远之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推进专项立法,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建立全国统一的权益保障体系。
这不仅涉及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对劳动法、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协调调整,形成系统的法律保护网络。
超龄就业是人口结构变化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应成为权益保护的“空白地带”。
让愿意继续劳动的人群“劳有所依”,既是对个体尊严与劳动价值的维护,也是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唯有以制度确定性对冲现实不确定性,才能在鼓励就业与守住安全底线之间找到平衡,让更多劳动者在晚年依然拥有可预期的保障与体面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