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一年未开发票引质疑 税务部门核查后厘清纠纷并加强政策辅导

日前,卢氏县税务局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群众郭女士投诉,称其祖母当地一家养老服务机构缴纳费用已逾一年,企业却迟迟未开具发票,怀疑存在偷逃税款问题,要求税务机关介入调查。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启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组织专人对涉事企业河南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展开全面核查。经过细致调查,税务人员发现事情并非投诉人所想象的那样简单。 原来,郭女士家属入住养老中心时,机构根据老人身体状况收取了2000元看护费用。不久后,家属以春节回家为由将老人接走,此后因故未再返回。家属认为实际入住时间不足一个月,要求退还部分费用,双方因此产生分歧。经协商,养老中心最终退还240元,但发票开具事宜在纠纷过程中被搁置,由此引发投诉。 查明情况后,税务部门迅速采取行动。一上督促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1760元及时为郭女士开具并送达发票,解决燃眉之急;另一方面深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记录。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主营养老服务业务,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养老服务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不存在偷漏税行为。 在后续电话回访中,郭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她坦言,此前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误以为企业拖延开票是为了逃避纳税。经过税务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讲解,她不仅拿到了发票,还对国家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据了解,今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保障。卢氏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群众和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充分的问题。税务部门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针对养老、医疗、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精准辅导力度。 该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将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普及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实现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继续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提升接诉即办工作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因政策理解偏差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

一张及时开具的发票和一次精准的政策解读,展现了基层税务执法的温度与专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有关涉税需求将持续增长。税务部门既要维护经济秩序,更要做好政策传递者,让惠民政策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