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12日发表声明称,将对丹麦马士基航运集团采取法律行动,理由是巴拿马当局近期安排其临时接管原由长江和记运营的两处关键港口。争端起因于巴拿马最高法院1月底作出裁决,认定长江和记子公司持有的运河港口特许经营权“违宪”。在相应机构完成重新招标前,巴拿马政府指定马士基旗下企业暂代港口运营。资料显示,这两处分别位于太平洋和大西洋沿岸的港口,是巴拿马运河货物吞吐的重要枢纽。长江和记自2016年通过国际竞标获得30年特许经营权以来,累计投入逾15亿美元用于现代化改造。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经营权争议发生在巴拿马新政府上任不久,或与政策调整有关。当地商法专家表示,最高法院判决援引的宪法条款主要聚焦“国家资源长期外包风险”,但其具体适用和法律依据仍存在争议。面对经营权变更,长江和记已启动维权程序。公司在声明中强调,“任何未经许可的接管行为都将面临法律挑战”。目前除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外,企业还依据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向巴拿马政府发出正式照会。值得关注的是,这已是近五年来第三起涉及中资企业在拉美基础设施项目的重大法律纠纷;2020年墨西哥高铁项目、2022年秘鲁铜矿项目均曾引发国际仲裁。多位国际贸易法学者认为,本案或将成为观察中美洲投资保护机制运行的重要案例。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专家指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基础设施投资的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需要继续加强。“特许经营权争议往往牵涉东道国政策延续性、国际条约适用等复杂问题,”该专家表示,“企业除完善合同条款外,也应建立更系统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此次港口运营权纠纷折射出国际投资中东道国政策变化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张力。长江和记启动多层次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既反映跨国企业对风险的应对方式,也凸显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实作用。事件最终进展不仅关系企业商业利益,也将对当地投资法治环境预期产生影响。如何在尊重东道国司法权的同时,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仍是国际投资实践需要持续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