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行“双轨治理”规范直播带货市场 专项行动查处违规案件875起

问题——直播带货快速发展,已成为网络消费的重要渠道之一,但伴随流量竞争加剧,一些经营主体为追求“爆款”和转化率,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虚构成交数据、刷单炒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乱象,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损害平台生态与行业信誉。 原因——一是链条长、主体多。直播电商涉及平台、机构、主播、商家、供应链等多方主体,责任边界不清、管理标准不一,容易出现“重营销、轻合规”。二是流量逻辑驱动。部分账号依赖算法推荐和即时成交,高频促销与话术包装中放大信息不对称,甚至通过数据造假营造“热销”假象。三是取证难、传播快。直播内容瞬时性强、跨区域交易普遍,违法线索易消失、证据固定难度较大,对监管能力与协同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对应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上升,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降低行业整体公信力。更重要的是,网络消费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任由乱象蔓延,将影响内需潜力释放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对策——据介绍,内蒙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刚性执法”与“制度约束”双向发力,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规范、全链条治理延伸。 在执法层面,围绕网络交易重点环节开展“净网清源”专项行动,对直播内容和经营行为进行监测处置。2025年以来累计监测直播875场次,通过下架违规内容、关停问题店铺、查处违法案件等方式,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为增强以案释法效果,监管部门同步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理效应。通辽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通辽市荭人汇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中,当事企业通过虚构交易数据、对商品销售状况作不实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最终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表达出对数据造假、虚假营销从严治理的明确信号。 在制度层面,推动出台《内蒙古直播电子商务管理服务规范》,对平台、机构、主播等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要求,从源头厘清规则边界、补齐治理短板,为直播电商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随着2月1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有关部门深入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推动合规要求转化为行业日常运营标准。 在协同层面,强化与网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聚焦重点平台、重点品类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领域,完善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升跨部门、跨区域治理效率,改进网络消费环境。 前景——业内普遍认为,直播电商已从“高速扩张”进入“质量竞争”阶段。随着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监管方式更加精细、平台自治能力增强,行业将加快从拼流量向拼品质、拼服务、拼信誉转变。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在监测预警、执法办案、标准引导、信用约束各上综合施策,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治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为释放消费潜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更有力保障。

信任是直播带货的立身之本。内蒙古的实践表明——只有坚守消费者权益底线——通过严格执法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才能让新业态行稳致远,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