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地法院严惩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虚假身份骗取钱财获重刑

近期,陕西太白县人民法院、淳化县人民法院先后对两起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招摇撞骗案件作出判决。

两案虽作案手段各有侧重,但均以虚构“公权力身份”攫取信任、诱导转账为主要路径,反映出此类犯罪对群众财产安全与司法公信力的双重侵害,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一、问题:假借“公职身份”行骗,手段呈现“拟真化”“链条化” 太白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为实施违法犯罪,通过网络购置仿制行政单位执法制服、徽章、肩章、大盖帽等物品,并伪造行政执法证件,长期冒充执法人员获取周边人员信任。

自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其以“介绍工作”“代办各类事项”为诱饵,配合伪造“红头文件”等材料,先后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56万元;同时还在做客期间趁机窃取被害人保险柜内黄金首饰约110克。

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淳化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刑满释放当日即冒充看守所民警、法院工作人员,利用服刑期间掌握的同监室在押人员信息,联系在押人员家属编造“办理缓刑”“买药看病”“取保候审”“购买车票”等事项索要钱财。

其在被害人起疑追问后多次删除微信、失联以逃避核查,最终被报警抓获。

法院认定其构成招摇撞骗罪,且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从宽情节予以考虑。

二、原因:信息不对称与“关系办事”心理叠加,滋生可乘之机 从两案看,犯罪得逞的关键在于对“公权力”的刻意包装与对当事人焦虑心理的精准利用。

一方面,部分群众对公务流程、执法规范、司法程序不够了解,尤其在“找工作”“办手续”“家属涉案”等情境下,易受信息不对称影响,倾向于寻找“捷径”。

另一方面,社会交往中仍存在对“熟人关系”“内部渠道”的过度期待,给“能帮忙”“可打点”的话术留出空间。

加之网络购物等渠道使制服、徽章、证件样式更易被仿制,进一步提高了冒充行为的“拟真度”,降低了受害人警惕性。

三、影响:侵害财产权益,破坏公职形象与司法公信 此类犯罪直接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且往往伴随多名受害人、跨时间持续作案,受损金额较大。

同时,“冒充执法人员”“假借法院、看守所名义”具有明显的公共危害性:其不仅伤害个体权益,还会扭曲社会对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认知,削弱群众对正规渠道的信任,甚至诱发“花钱找关系就能改变结果”的错误观念,进而干扰司法秩序与基层治理。

四、对策:坚持依法惩治与源头防范并重,堵住“身份假冒”与“转账诱导”两道口 依法从严惩处是震慑关键。

太白县法院对诈骗、盗窃数罪并罚并责令退赔,淳化县法院对累犯依法从重,体现了对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形象行为的明确态度。

同时,追赃挽损、责令退赔也有助于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损失,修复社会信心。

在社会治理层面,应强化“程序公开+便民核验”,降低群众被“话术”操控的概率。

有关部门可进一步完善公开查询与核验渠道,推动对执法身份、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便捷验证;对涉“介绍工作”“代办事项”的高风险场景,加强普法提示,明确告知正规办理路径与收费边界。

金融机构、平台企业亦可在异常转账、反复小额转账、对公职身份关键词高频触发等情况下加强风险提醒,形成协同防线。

对群众而言,最有效的防范仍是“三不一核实”:不轻信陌生人自称“公职人员”、不相信“花钱可轻判可办成”的承诺、不随意转账汇款;遇到涉及司法办理、取保候审、缓刑等事项,应通过110或司法机关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必要时到现场窗口咨询。

发现异常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等证据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五、前景:持续打击与常态化普法并行,推动“依法办事”成为更稳固共识 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与涉冒充身份犯罪的持续治理,此类案件的侦办和审判力度有望进一步增强。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个案裁判的震慑效应转化为常态化治理能力:通过案例发布、以案释法、流程透明化、核验机制便利化等方式,持续压缩犯罪空间,促使“遇事走正规渠道、办事靠制度规则”成为社会共识。

只有让“托关系”“走捷径”失去市场,假冒公职身份的骗局才更难得逞。

两起案件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公权力纯洁性的坚定立场,也为社会敲响警钟。

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既需要锋利的法律之剑斩断犯罪链条,更需每位公民筑牢防范意识。

当公众学会用法律眼光审视“特权办事”的承诺,当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渗透到每个薄弱环节,冒充公职人员的犯罪空间必将被彻底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