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乱象调查:围标串标屡禁不止 法治利剑亟待出鞘

问题——“看似合规”的投标背后,暗藏“人为指定”的交易 在一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个别市场主体打着“程序完备”的旗号,通过围标、陪标等方式制造虚假竞争:表面上多家企业递交投标文件、评审流程一应俱全,实质上中标人早已被“内定”。这类行为不仅直接扭曲价格与质量竞争——还容易与权力寻租相互勾连——使招投标沦为利益分配的工具。 从法律层面看,对应的规定对串通投标的性质与边界已作出清晰界定: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约定报价、泄露保密信息、操控评审等方式排挤竞争、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均涉嫌违法犯罪。换言之,只要以合谋方式破坏竞争秩序,就可能触及刑事追责。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监管“缝隙”,催生“抱团套利” 一是“低风险高回报”的错误预期在作祟。部分企业将围标陪标视为行业“潜规则”,认为即便被发现也不过是行政处罚,忽视了刑法对串通投标的惩治力度与现实追责强度。 二是链条化、隐蔽化操作增加发现难度。实践中,横向合谋常表现为轮流中标、抬价陪标、以分包补偿“出场费”等;纵向合谋则可能表现为泄露标底、设置“量身定制”门槛、评审打分异常、以低价中标换取标外补偿,甚至出现“自招自投”等变相规避监督的做法。这些手法往往以合同、分包、关联公司等外衣包装,增强了取证难度。 三是部分环节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专家抽取与履职、代理机构执业规范、标后履约与资金支付等环节,一旦出现把关不严、责任虚化,就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招标端—投标端—评审端—履约端”的串通闭环。 影响——破坏公平竞争,推高成本,侵蚀营商环境与政府公信 围标陪标直接伤害的是“公平”。正常参与竞争的企业被排挤在外,市场活力与创新动力被削弱。其结果往往是“劣币驱逐良币”,让守法合规者付出更高的机会成本。 更深层的危害在于推高公共成本与工程风险。价格被操控后,项目可能以不合理价格中标:要么虚高增加财政负担,要么以异常低价中标后通过变更、签证、补贴等方式“找补”,带来质量与廉洁风险。 此外,此类行为还会降低政府公信力与政策执行效果。招投标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一旦被“合谋”侵蚀,公众对制度公平的信任将被削弱,长远看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 对策——以“刑事震慑+制度堵漏+数字监管”形成综合治理 首先,强化法治震慑,压实违法成本。法律已明确:达到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中标项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以及被行政处罚后再次串通等情形,将被依法立案追诉。对个人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责。同时,招投标领域还面临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乃至吊销执照等行政后果。必须通过公开通报、联合惩戒、行业禁入等方式,让“帮个忙”的代价变成“付不起”。 其次,完善规则与流程,堵住“量身定制”等制度漏洞。应强化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审查,聚焦不合理资质门槛、排他性条款、指向性业绩要求等高风险点;优化评标专家管理,健全回避与追责机制,严查打分异常、评分差异过大等情况;加强代理机构执业监管,推动其从“跑流程”向“守规则”转变。 第三,做实标后监管,切断“中标—转包—分包补偿”的利益通道。围标陪标常在中标后通过分包、转包兑现利益,应强化合同履约、人员设备到岗、资金流向等核查,对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一并整治,形成穿透式监管。 第四,推动数据赋能与跨部门协同。通过对投标报价规律、投标文件雷同度、企业关联关系、历史中标轮换轨迹、保证金与资金往来等数据建模分析,提升发现线索能力;同时强化纪检监察、公安经侦、住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提升打击合力。 案例警示——“400余万元项目”折射“走捷径”走进法网 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一起建设项目为例:一项目公开招标,预算400余万元。为承揽工程,相关人员组织多家企业参与陪标,并以管理费等方式进行利益安排。项目虽通过竣工验收,但随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表明,串通投标并非“行业惯例”,更不是“技术操作”,而是具有明确法律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侥幸都可能在追溯调查中付出沉重代价。 前景——在更高水平法治轨道上打造透明高效的招投标市场 随着各地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相关制度正在向更加透明、可追溯、可问责方向完善。可以预期,未来监管将更强调全过程闭环管理:从招标文件编制到评审定标,从合同履约到资金支付,从企业信用到人员执业,均将纳入更严格的规则约束与数据监管。对守法企业而言,公平竞争环境将深入改善;对试图“抱团套利”者而言,违法空间将持续压缩。

招投标的核心在公平,市场活力来自竞争。围标陪标、串通投标看似“捷径”,实则透支信用、侵害公共利益,最终必然付出代价。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约束、让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才能让投标回归实力竞争,让公共资金用在关键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