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退休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引争议:法院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3月,时年58岁的孙某入职北京顺义某农场从事保洁工作。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

2025年3月25日,孙某收到公司通知被告知无需继续上班,仅按3月满勤发放工资。

孙某随后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法定退休时间应为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3月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相应赔偿。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歧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两个方面。

其一,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在2025年2月28日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其二,孙某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某农场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关系应在2025年2月28日终止。

该农场进一步辩称,其在合同期满后为孙某延长一个月的工资待遇,是出于保障其顺利退休的福利考虑,而非续订劳动关系。

这一论点试图将用人单位的义务行为转化为自愿的人文关怀。

孙某则坚持认为,根据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自己应于2025年4月退休,在此之前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三、司法认定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现有证据显示具有高度盖然性。

更为关键的是,孙某在2025年2月28日后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继续提供工作条件,这构成了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实际认可。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而非可选的福利安排。

孙某继续上班的行为可以视为其同意续订的意思表示,因此2025年2月28日后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状态。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法院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孙某出生于1965年3月30日,其法定退休年龄应为2025年4月,而非用人单位主张的2025年3月。

用人单位基于错误的退休年龄认定而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四、案件的现实启示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用人单位在处理临近退休职工时存在的普遍问题。

部分企业试图通过"福利"名义规避法定的续订义务,或者因对退休年龄政策理解不足而做出违法行为。

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临近退休职工的数量不断增加。

这类职工往往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和权益保护缺口。

法院判决强调,用人单位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规范用工行为,不能以任何名义规避法定义务。

五、前瞻性思考 本案判决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准确计算每位职工的退休年龄。

在劳动者已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续订义务,避免因操作不当而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合规意识。

对于临近退休的劳动者而言,应当了解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此案再次证明,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

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责,共同构建公平、有序的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才是长远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