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面临新挑战,司法需求更趋综合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呈现交织态势: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关注度高、危害性强,必须依法从严惩治;另一方面,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偶发性、从众性、受诱导性等特点,简单“就案办案”容易造成标签化,影响其回归社会。
与此同时,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游乐设施等领域的风险点具有隐蔽性、链条性,既需要刑事打击,更需要监督治理与预防体系建设。
原因——风险生成既有个人因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多重作用。
实践中,一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足,易被网络诈骗、社交诱导等裹挟;个别家庭监护缺位或教育方式失当,导致心理与行为偏差难以及时纠正;学校管理中可能存在制度执行不严、处置方式不当等问题;基层治理资源不均衡,使得隐患排查、心理干预、社会救助等环节衔接不足。
上述因素叠加,决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必须走向“惩治+教育+治理”并重的综合路径。
影响——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与长远发展。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明确宣示。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7件,提起公诉73件,体现了对侵害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与此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与回归帮扶,有助于降低再犯风险、减少家庭与社会成本,避免“一案了结、问题未解”。
从更宏观层面看,未成年人保护成效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基层法治建设成色的重要标尺。
对策——以能动履职为抓手,推动“严惩、修复、预防、共治”贯通发力。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朝阳工作室”,在办案中强调“惩治的锐度”与“教育的温度”并重: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快速、规范办理,形成有力震慑;对涉罪未成年人,注重社会调查、分层处置和精准帮教,推动在司法环节实现教育挽救。
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2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依法不起诉;33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48人经考察后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并开展337次精准帮教、299次亲职教育,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与教育指导,努力把“治已病”转向“防未病”。
在监督治理方面,针对校园及公共场所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7份,推动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把风险拦在前端、把隐患消在未然。
这种由个案办理延伸到系统治理的做法,体现了从“发现问题”到“推动解决”的闭环理念。
在矛盾化解方面,长顺检察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强调释法说理与心理疏导同步推进。
以一起课堂纪律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为例,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深入学校核实情况,分别与当事双方沟通,依法厘清责任、细化赔偿,同时关注未成年人身心修复,通过“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促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推动修复性司法落地见效。
2024年,长顺检察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1件55人,通过刑事和解等方式作出不起诉5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9人,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前景——从个案办理走向体系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将更重协同与数字化、专业化支撑。
面向未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仍需在三方面持续用力:其一,进一步健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处置的常态化链条;其二,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工作、司法救助等资源配置,让教育矫治更精准、更可持续;其三,围绕校园安全、网络空间、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预警与源头治理,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随着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在预防性治理、修复性司法和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从赤水河畔的司法实践到乌蒙山区的制度创新,贵州检察机关用法治阳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的探索,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更展现了地方法治建设的创新活力。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将刚性司法与柔性关怀相结合的做法,为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随着"朝阳行动"的持续深化,法治必将成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更坚实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