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48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新成效

国家民委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公布了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其中包括24个市(地、州、盟)、115个县(市、区、旗)、61个乡镇(街道)、71个社区(村),以及47个机关、37家企业、52所学校和其他81个单位。这些单位的命名有效期为5年。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在基层实践;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既是对前期工作的检验,也是对未来的动员。将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实实在在的民生改善和可复制的治理经验,才能筑牢团结基础,拓宽发展道路,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凝聚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