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送养介绍”为名的金钱陷阱,暴露民间收养链条风险 据案情反映,未婚先孕的姜某因顾虑社会压力,与家人商议后决定将女婴送养,并通过熟人结识周某,希望其帮助寻找合适收养家庭。周某得知崔某夫妇因无法生育正在寻婴后,随即以“牵线人”身份安排双方见面。交接前后,周某多次通过编造身份与事由索要钱款:其在卫生院附近以“孩子母亲亲属照料坐月子需要补偿”等说辞,要求崔某夫妇交付1万元,并由其丈夫代收;随后又出现“营养费”“感谢费”等变相给付。案发后,婴儿被依法送回亲生父母身边。 这起事件表面上是“民间送养牵线”,实质却将收养意愿与情感焦虑转化为可被利用的牟利空间,既损害当事人财产权益,也把儿童置于不确定的法律与生活状态之中。 原因:程序缺位叠加心理焦虑,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一是信息不对称与程序缺失。部分当事人对收养登记、评估、安置等法定程序了解不足,倾向于“熟人介绍、私下交接”,使所谓“中间人”在缺少核验与监督的情况下介入,形成灰色操作空间。 二是现实压力放大了“求快”心理。未婚生育群体面临舆论与家庭压力,往往希望尽快“低调处理”;不孕不育家庭则急于获得抚育机会。在“急”与“难”的叠加下,容易降低风险识别能力,给虚构事实、趁机索财留下入口。 三是对“牵线服务”性质认识偏差。有的当事人误以为“适当给介绍费”属于惯例,忽视了以虚构事由骗取钱款已触及刑法底线,也忽视了私下送养可能引发监护、户籍、医疗等诸多后续问题。 影响:不仅是钱款损失,更是儿童权益与社会秩序的双重风险 从法律后果看,周某的行为关键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其所称“补偿款”等并无真实依据,促使对方在错误认识下处分财产,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行为的一般构造。相较之下,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需审查是否以出卖为目的、是否存在对儿童的实际控制与交易安排等要件。该案中,生母多次拒收所谓“营养费”,收养方抱回抚养亦显示其主观目的主要在抚育而非倒卖;周某亦未形成对婴儿的实际控制,所谓“送养”更多成为其实施骗取钱款的“幌子”。因此,将其依法认定为诈骗更能准确评价其侵害法益与行为本质。 从社会影响看,私下收养一旦暴露,往往导致儿童被反复转移、亲子关系不稳定,甚至影响医疗照护、疫苗接种、落户入学等基本权益。对收养家庭而言,除财产损失外,还可能面临长期情感创伤与法律不确定性;对生母及其家庭而言,亦可能因程序违法承担相应后果。 对策:让收养回归法定轨道,把风险关进制度笼子 第一,严格依法办理收养。收养关系涉及身份与监护变更,应通过民政等法定渠道登记办理,落实收养评估、材料审查与公告等制度要求,避免“私下交接”带来的不可逆风险。 第二,提高对“中间人收费”的警惕与识别。凡以介绍送养为名索取“补偿费”“保证金”“打点费”等,当事人应及时核实身份资质、保留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咨询、举报,防止被骗与违法交织。 第三,强化对灰色中介的治理。有关部门可加大对网络平台、熟人介绍链条中的非法中介行为排查力度,形成民政、公安、网信等联动机制,压缩“牵线套利”空间。 第四,完善对特殊困难群体支持。通过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方式,为面临非婚生育、家庭困难的群体提供可及服务,减少其在压力下作出高风险选择;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不孕不育家庭提供合规收养指引,减少“急于求成”被利用。 前景:以法治与社会支持双轮驱动,守住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业内人士指出,收养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任何以“方便”“情面”为理由绕开法定程序的做法,都会放大风险。随着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持续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诈骗综合治理不断推进,非法“牵线送养”的生存空间将深入被挤压。下一步应在普法宣传、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上协同发力,让当事人“知道该怎么办、办得成、办得安心”,从源头减少灰色交易与衍生犯罪。
法律的边界,从来不因动机善良而自动退让。周某案提醒人们,即便打着"帮忙"的旗号,一旦涉及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就已踏入刑事追责的门槛。对社会而言,这起案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保护儿童权益、规范收养秩序,不能只靠当事人的善意与自觉,更需要制度的阳光照进每一个私下交易的角落。唯有将收养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堵住那些披着温情外衣的"温柔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