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婚假产假申请屡遭拒付薪,员工被迫离职维权获判10.1万元并二审维持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张女士经历了结婚和怀孕,却在申请合法休假时遭遇公司的系统性拒绝,最终走上了司法维权之路。此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涉及个人权益,更深刻反映了企业在劳动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张女士的遭遇始于2023年12月。当月9日,她因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按照医嘱需要休假2周。她随即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要求从12月11日至12月22日休假。之后,张女士因类似原因多次申请病假,休假时间持续到2024年3月3日。同年3月,张女士又分别申请了婚假和产假。根据上海市涉及的规定,她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然而,公司对这些申请全部未予批准,既未同意请假,也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在拒批请假的同时,对张女士在休假期间的缺勤状况也未作任何处理,反而自行停止了工资发放。这种做法既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也构成了对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侵犯。张女士在此期间经历了生产,于2024年3月22日顺利诞下婴儿,但公司始终未向她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到2024年8月15日,被拖欠工资长达9个月的张女士已经忍无可忍。她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发送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明确指出公司自2023年12月以来拒绝支付病假、婚假和产假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随后,张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 仲裁委员会审查后确认,张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裁决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等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共7.6万余元,并要求公司补缴2023年2月的社保。对于仲裁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于2023年2月与公司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她在医学诊断为先兆流产的情况下申请病假,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婚假和产假作为法定假期,同样受到法律明确保护。公司对这些申请的拒绝,既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也侵犯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法院结合张女士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认定公司应支付29189.4元的经济补偿金。这一判决说明了法律对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保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主要是张女士利用孕期规避工作,暗示她的请假申请缺乏真实性。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一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律规定的带薪假期制度,都充分证实了张女士的请假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这一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明确了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批法定假期,也不能因员工行使假期权利而进行报复。其次,它强调了对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怀孕、生产期间的工资保障。第三,它向企业界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当前,一些企业在管理中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对劳动法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有的企业以经营困难为借口,有的以员工不在岗为由,拒绝支付法定假期工资。这类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社会信誉。

本案判决不仅维护了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生育保护是文明社会的底线责任。当企业发展诉求与职工基本保障产生冲突时,法律天平必然倾向守护生命尊严。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经营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既考验管理智慧,更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