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上诉案,维持原判。被告人张某,男,1989年出生,系长春市某公司员工。他在2025年7月期间,利用腾讯QQ社交软件向他人发送大量视频文件,其中有85部被认定为淫秽物品。7月22日,张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逮捕。长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且情节严重。因为他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没收iPhone手机一部。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证据确实、充分。针对张某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他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85部,对象涉及多人,污染了网络环境,损害了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尽管他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宽处理,但原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情节并判处适当刑罚。因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次案件再次表明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利用网络隐匿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司法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职打击各类网络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