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婚姻财产的纠纷案件

最近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婚姻财产的纠纷案件。王某和杨某是一对夫妻,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大量的钱给了孙某,还有负担了孙某在驾校学习的费用和日常开销。王某查询了杨某的手机后发现了杨某和婚外异性的关系,两人因此爆发了巨大矛盾,最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王某把杨某的出轨行为揭露出来后,他给孙某巨额金钱以及其他开销的情况都被揭露出来。王某便把孙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归还杨某在婚姻关系中给“第三者”的赠与。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这个判决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作出的,配偶一方为了维系与婚外异性的关系,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予第三者是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孙某返还这笔赠与,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家庭应该树立优良家风和弘扬家庭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也规定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根据这个规定,如果配偶违反忠实义务擅自把共同财产给予他人,不仅侵害了共有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还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所以受赠人应该返还已经接受的财物。如果原物已转让他人并且构成善意取得等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受赠人应折价补偿。 法官还解释道,不管配偶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起诉都无法改变当事人处分财物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事实。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所有权而非按份共有。就算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记者文晨和肖永强报道了这个事件。这次案件中认定赠与无效是因为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侵犯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等因素。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有明确规定和处理方法。这个案例也警示人们要遵守婚姻法规定,维护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