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良,这个曾是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副局长、巡视员、干部四局局长,后来还在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位子上坐了不少年的人,因为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现在已经被人送上了法庭。他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呢?咱们就从他在国家林草局的时候说起吧。事情要追溯到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那边给咱们透露了个消息。原来,李春良这案子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查完了,给交到了检察机关手里。 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的结果显示,李春良这个人身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两项罪名。这下可好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就对他发出了逮捕令。这个决定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山东省指定的管辖呢。这阵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把案子给送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了,正式把李春良给告上了法庭。 检察机关在审案子的时候,对李春良可没含糊。他们不仅把李春良该有的诉讼权利都给他说了一遍,还专门讯问了他本人的意见。检察官还听取了他辩护人的说法。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春良利用自己以前当过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副局长、巡视员、干部四局局长这些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还有他以前职权带来的影响力,给别人办事从中捞了不少好处。金额那个大啊,简直没法算。最让人气愤的是,他退休之后也不消停。利用自己以前的职权关系找到别的工作人员帮忙办事,又捞了不少钱。这笔账算下来也是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这次山东那边就决定给他按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定罪量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