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盘水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光凤提出了一份关于规范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建议,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这个建议触及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空置房是否应当按照与入住房相同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王光凤委员从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出发,分析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不合理之处。她指出,业主购买但未实际入住的空置房,既未产生生活垃圾,也不需要专属维修和入户服务等个体性成本。,物业公司对空置房与入住房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区别,空置房主要享受的是公共区域维护、安全保卫等公共服务,而不是全面的物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实际上造成了权利义务的失衡,业主的实际受益与所承担的费用不相匹配。 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许多城市的物业管理中,空置房物业费纠纷频繁发生,既影响社区和谐,也不利于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发展。长期来看,这种不合理的收费制度可能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危机,进而影响整个社区的管理效能。 不容忽视的是,全国多个城市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积极的立法行动。以宜春市为例,其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空置房物业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减免。这种做法既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的空间,表明了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管理理念。 相比之下,六盘水市目前还未出台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意味着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业主需要对空置房承担全额交费的责任,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制度支撑。王光凤委员建议,六盘水应当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出台《六盘水市空置房物业费管理办法》这样的地方政府规章。该规章应当明确三个关键要素:首先是空置房的认定标准,即如何界定一套房屋属于空置房;其次是空置房的收费标准,即空置房应当按照什么比例或标准缴纳物业费;第三是涉及的的过渡性和保障性措施,确保新规定的平稳实施。 这一建议的核心价值在于推动物业服务收费制度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既能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轻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能为物业公司提供清晰的收费依据,减少因收费标准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同时,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鼓励业主及时入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物业费虽是小账单,却关系社区治理和民生感受。解决空置房收费问题需要明确规则、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完善制度、细化标准、畅通协商渠道,既能减少纠纷,又能推动物业服务回归"质价相符",实现社区和谐与高效治理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