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就近取水、现制现售”的便捷特性进入居民生活场景,成为城市社区供水体系的重要补充。
在滨州,该行业发展速度较快。
据当地有关部门介绍,2024年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超过1800个、设备5300余台,覆盖1500多个居民小区。
规模扩张带来服务便利的同时,也对卫生安全、行业规范与公共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问题层面,行业“快跑”与治理体系“慢跟”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
一是制度供给相对不足,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形成专门规范,部分监管工作在执法依据、标准衔接、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空档。
二是监管链条涉及卫生健康、城乡水务、住建、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若缺少统一规则,容易出现职责交叉或空缺。
三是市场主体数量多、点位分散,若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可能在滤材更换、消毒管理、水质检测、信息公开等环节出现漏洞,增加卫生风险隐患。
原因分析显示,现制现售饮用水具有“设备端供水”的特点,与传统集中式供水相比,其安全保障更依赖末端设备维护和过程管理。
设备投放门槛相对不高、运营模式多样,行业扩张快于规范建设;加之消费者对水质信息难以直观判断,若缺少强制公示和可追溯机制,容易形成“信息不对称”。
同时,行业链条涉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验检测等多个环节,一旦标准不清、流程不严,风险可能在末端累积并放大。
影响方面,现制现售饮用水直接进入居民日常饮用场景,其安全水平关系到公共卫生底线和城市治理能力。
一方面,若水质检测、设备维护不到位,可能引发卫生事件并带来社会关注;另一方面,行业规则不统一也会影响公平竞争,形成“守规者成本高、不守规者获利”的逆向选择。
对政府而言,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制度体系,有助于把风险防控前移,减少事后处置成本,提升公共服务的确定性和群众获得感。
为回应这些现实需求,滨州市制定并公布《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对行业提出系统性规范。
该办法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府令公布,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征求意见、调研学习、专家论证、部门会签等环节持续完善,力求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增强可操作性。
从对策设计看,该办法突出“全链条、可追溯、强执行”的监管思路:在职责体系上,明确市、县两级政府的统筹责任,细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形成协同治理格局;在人员管理上,强调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开展卫生培训,从源头降低人为因素风险;在标准与设备环节,明确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提出设备设置等要求,推动经营活动有章可循;在过程控制上,要求经营者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强化日常巡查维护与材料更换,避免“设备带病运行”;在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上,要求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在节水与资源利用方面,提出采取节水措施并对产水率作出要求,引导行业在安全前提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风险处置上,要求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污染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流程,强调隐患排查和快速响应;在责任追究上,对供应水质不符合标准等违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增强制度刚性。
前景判断上,随着该办法实施,滨州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将从“规模扩张”向“规范提质”转型。
对企业而言,规则明确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合规不确定性,推动以管理能力与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对监管部门而言,标准、程序和处罚边界更清晰,将提升执法一致性和协同效率;对居民而言,水质信息更透明、风险处置更及时,有望进一步提升对新型供水服务的信任度。
下一步,制度落地的关键在于配套细则、监督检查频次与检测数据的真实可核,并在实践中根据新情况及时评估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民生无小事,饮水安全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问题。
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法规空白,更体现了地方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相信滨州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为保障民众饮水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