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法院读书分享引发“榜样如何学”讨论:历史人物的取舍与司法程序意识同题共答

问题——读书学习如何与司法职业要求同向对标 近期,一些基层政法单位以读书会、分享会等形式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目的于提升干警综合素养、涵养职业精神。此次读书交流中,分享内容集中于个人修养、意志品质与处事方法,引发社会关注点在于:司法机关选择历史人物作为学习样本,若只强调“立德立功”的一面而弱化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治理方式与权力运用风险,容易形成“只取所需”的解读,进而与当下强调的依法办案、程序正义、权利保障等要求出现张力。对司法职业而言,最需要警惕的不是“缺少干劲”,而是权力运行中对程序约束的松动和对结果导向的过度追逐。 原因——叙事习惯与培训供给存在结构性偏差 业内人士分析,出现争议的背后,既有历史人物传播中的“成功学叙事”惯性,也有基层学习活动在选题、导读与讨论框架设计上的不足。一上,历史人物往往被标签化处理,优点易被提炼成“格言”,缺点与时代局限则被简化或回避;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在组织学习时更重形式展示、轻制度对照,缺少与司法核心能力建设的对应设计,例如以证据裁判、程序规范、释法说理、权利救济等为导向的专题阅读与案例研讨供给不足。加之社会对“干事担当”的期待与对“权力边界”的警惕并存,使得任何可能引发“突破程序”“重结果轻规则”联想的表达都更易被放大。 影响——导向偏差可能削弱法治共识与公信基础 司法公信建立在规则可预期、程序可检验、裁判可说明之上。若学习活动传递出“只要目标正确、手段可以变通”的误读,可能在三个层面带来隐患:其一,影响队伍法治观念的稳定性,弱化对程序正义、证据规则和权利保障的内在敬畏;其二,放大社会对“人治逻辑回潮”的担忧,影响公众对司法规范性的信任;其三,造成教育资源错配,使应当以法律职业伦理和司法规律为核心的培训,被一般性的“励志故事”替代。尤其在当前司法机关持续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背景下,任何可能引发价值误读的学习表达,都需要更严格的把关与更清晰的解释框架。 对策——以法治立场重构“读什么、怎么读、学什么” 多位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开展读书学习,可从“选书、导读、讨论、转化”四环节强化法治对标: 第一,完善书目与人物选取标准。历史人物可以学,但应明确“以制度和法治为尺度”的前提,优先选择与法治文明、司法伦理、治理现代化涉及的的经典与专业读物,并对历史人物类读物设置导读提示,做到功过并陈、情境解释。 第二,建立“问题导向”的讨论框架。围绕程序正义、权力边界、证据裁判、依法行政与依法裁判的关系等核心议题设置讨论题,鼓励从职业风险出发反思:面对舆论压力、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案件,哪些底线不能动,哪些程序必须守。 第三,加强专业化转化。将读书成果落到规范办案要求上,可与典型案例评析、庭审观摩、文书质量提升、释法说理训练相结合,避免“空泛心得”。同时建立纠偏机制,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及时释明,防止外界将个人感悟误读为机构立场。 第四,强化公开透明与舆情回应。对社会关切的问题,宜以事实为基础进行解释说明,阐明学习活动的目的、边界与法治导向,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误解。 前景——学习型机关建设将更强调制度自觉与程序意识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司法队伍建设正从“经验型、动员型”向“专业型、规范型”转变。读书学习仍是提升能力的重要方式,但其价值不在于塑造单一“崇拜式榜样”,而在于培育制度自觉:对权力保持克制,对程序保持敬畏,对证据与规则保持忠诚。未来,基层单位的学习活动若能把历史阅读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把道德修养与制度约束同向发力,将更有助于形成稳定的职业伦理与可持续的公信基础。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但前提是读到完整的历史。政法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学习教育更应体现对历史的尊重、对法治的坚守。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的今天——我们既要汲取传统文化精华——也要保持清醒的历史认知,让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能在历史镜鉴中筑牢程序正义的思想防线,切实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