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亲情为外衣的犯罪挑战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拐卖犯罪手法仍在变化,个别犯罪分子甚至将亲生子女当作牟利工具,突破社会伦理与法律底线。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会与妻子张某荣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将生育变成非法获利手段,不核实收买人是否具备真实抚养意愿,孩子出生后即被转卖,累计出卖5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47万元。此类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和基本权利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也破坏社会信任与家庭秩序,社会危害性显著。 原因——利益驱动与法治意识淡薄交织 从案件链条看,直接动因是以“卖儿卖女”快速变现的利益诱惑。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部分人员法治观念薄弱,把亲子关系误当作“处置权”,将孩子视为可交易对象,忽视未成年人独立人格与人身权利。拐卖行为之所以得逞,也与买方需求和隐蔽交易方式有关:收买方常以“抱养”“私下转让”等名义规避监管,对犯罪形成支撑。该案持续时间长,提示需对“生育—转卖—获利”的循环型犯罪保持警惕,加强对异常生育登记、户籍变更、非正常收养等风险点的联动核查。 影响——侵害个体权利、冲击公共秩序、诱发连锁风险 对被拐卖儿童而言,失去原生家庭保障,可能长期面临身份信息缺失、教育医疗受限、心理创伤等问题。对家庭与社会而言,此类案件容易引发强烈愤慨,冲击公序良俗,削弱公众安全感。更需关注的是,亲生父母参与拐卖会掩盖线索、增加侦办难度,并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如监护缺位、救助衔接不畅、再次受侵害风险上升。因此,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同步推进救助安置,是减少次生问题的重要环节。 对策——依法从严惩处与精准适用政策并重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两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拐卖多人,应依法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张某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明确传递出态度:人口买卖不因亲缘关系而“例外”,也不因任何名目而被“包装”。同时,裁判体现宽严相济——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区分地位作用、主观恶性和参与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更精准。 治理层面,典型案例也表达出多重信号:一是完善打击拐卖犯罪的证据体系与侦查协作机制,针对跨区域、隐蔽化交易强化线索排查;二是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治理力度,依法追究收买、介绍等有关违法犯罪责任,切断利益链;三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民政、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信息互通,对临时监护、生活救助、就学保障、心理疏导等形成闭环。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民政、学校等部门,为涉案未成年人落实临时监护,发放补助金和助学金,并会同当地志愿服务机构持续跟踪回访探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地。 前景——以案例引领强化全链条防治 从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的导向看,未来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仍将保持高压态势,通过统一裁判尺度、强化案例指引,推动形成“严打击、强治理、重保护”的综合格局。随着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数字化线索治理能力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更健全,拐卖犯罪的滋生空间有望持续收缩。同时仍需加强面向基层和家庭的法治宣传与监护责任教育,把“儿童不是商品、亲情不能交易”的底线要求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与自觉行动。
守护儿童安全是法治社会必须守住的底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是对生命尊严与公序良俗的有力维护;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时救助、持续保护,则体现治理的责任与力度。以更严密的制度、更顺畅的协同、更有效的预防,把“不能卖、不能买、不敢卖、不敢买”落到现实,才能让每个孩子在安全与尊重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