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13类高风险食品禁止进入直播带货

近年来,直播电商以“实时互动、场景化展示、即时成交”等优势快速发展,食品类商品因复购率高、消费频次密集而成为重点品类。

但与此同时,部分直播间以“低价冲量”“限时秒杀”为噱头,出现来源不明、标签不全、夸大宣传等问题,甚至夹带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播链路一旦失守,危害往往扩散更快、影响更广,亟须以制度完善推动治理升级。

从“问题”看,直播带货食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供货链条复杂、跨区域流通频繁,部分经营主体为追求效率忽视进货查验与储运条件;二是直播营销强调强互动与强情绪,个别主播或机构“重流量轻底线”,对商品资质、标签信息、保质条件等核验不到位;三是平台规则与执行能力不均衡,面对海量内容与瞬时成交,若缺少系统化监测与快速处置,问题食品容易借助算法推荐实现“快进快出”。

从“原因”分析,本质在于责任边界曾不够清晰、合规门槛有待统一。

食品经营既有许可管理、过程控制,也有追溯与召回等要求,而直播场景下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供货商等多主体协作,若仅依赖单点自律,容易出现“谁都参与、谁都不担责”的灰色地带。

同时,传统线下监管以场所为依托,直播交易突破地域与时段限制,监管对象和证据链条更碎片化,需要制度将关键义务前置,把风险挡在销售之前。

此次发布的规定针对上述痛点作出回应,最受关注的是明确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划出一张“直播禁售食品清单”。

清单所指向的,集中在对人体健康危害明显、违法属性清晰或质量风险极高的情形,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把不可触碰的红线讲清楚、列明白,有助于形成统一标准,减少打擦边球空间。

从“影响”看,新规一方面将推动行业从“流量竞争”向“质量竞争”回归。

禁售清单与主体责任要求叠加,将倒逼商家完善进货查验、仓储冷链、标签标识和追溯管理,促使平台把食品安全纳入核心治理指标,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

另一方面,也将提升消费者信心,降低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对守法经营者而言,规则更加清晰,合规成本可预期;对违规者而言,责任链条被拉直,追责更具可操作性。

从“对策”层面,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一并纳入监管,强调“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担责”。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区分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依法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带货,则需建立更严格的选品制度与审核机制,把“先审后播、先验后售”落到实处。

平台方面,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形成“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上述要求指向一个核心:把食品安全从“事后追责”转为“事前预防+过程管控”,以系统治理提升监管穿透力。

从“前景”判断,随着规定施行在即,各方应尽早开展合规整改与能力建设。

平台需加快完善食品类目准入、资质核验、标签信息展示、异常交易识别、评价与投诉闭环等机制,形成可复盘、可追溯的治理体系;主播与服务机构需强化合规培训与选品审核,将食品安全作为底线要求而非可选项;生产经营者则应提升标准化和透明度,完善追溯体系与召回预案。

下一阶段,监管侧可结合风险分级与信用约束,推动跨区域协同执法与数据共享,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合力。

可以预期,规则更严、责任更实,将促使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走向规范化、长期化,行业竞争也将更重品质与品牌。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间销售的食品进入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一规定,通过明确禁售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监管机制,为直播电商的食品安全筑起了制度防线。

随着规定的正式施行,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主播们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食品安全责任放在首位。

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才能让直播电商真正成为放心消费的渠道,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负责任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