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颐明园小区最近换物业的事儿闹得挺大,不光业主内部吵翻了天,也把基层治理到底咋保障大伙儿权益的问题给提了出来。说起来这事挺复杂,起因是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业委会就想了个新招选新物业。可这招一出,却把一部分业主给惹恼了。 大伙最不服的是业委会干这事的程序到底对不对。尤其是那个本来应该是业委会成立基础的《共同管理权授权委托书》,有人就拿着放大镜来找茬了。好几个业主反映说自己压根儿没签过那个字,或者那个字不是他们写的。有的甚至发现文件里还有房号写错了、签名笔迹不一样这种荒唐事。这么一来,本来以为业委会是大家伙儿信任的人,现在却被质疑能不能真正代表大家的意思。 即便业委会喊冤说自己是在街道备了案的合法组织,但授权文件的真实性这道坎过不去,大伙儿对后面由它主导换物业的决定也就打不起精神来了。再加上选聘的招标评标环节也有人怀疑不公正,这就导致双方在谁的流程更合法的问题上僵持不下。 现在因为这事儿暂时僵持不下,新物业进不来干活儿,老物业也没完全退场。小区里的卫生没人管,管理也乱套了,房子的价钱估计也得掉价。这事儿其实也不光是颐明园一家的问题。现在大家权利意识强了,很多小区的物业纠纷里都有业主自治组织运作不规范的影子。 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和国务院出的《物业管理条例》可都写得很明白,业主委员会作为老百姓的代言人,它到底咋成立、咋干活儿得有规矩。 从这次事件看出来几个挺让人头疼的问题:首先就是业委会成立的时候得让人知道投票啊授权这些事儿到底真不真。 其次是业委会行使选物业这种大权的时候得让阳光照进来。 最后是出了乱子的时候政府部门得赶紧依法出手搭个台子把矛盾捋顺了。 社区是咱们城市治理的最后一段路。颐明园的这场风波其实就是在考验基层治理的水平。 要想让社区变得更好日子过得顺心点就得把法治的路子走到底。 一方面得把法规完善得更细一点; 另一方面还得盯着干活儿的人别偷懒。 只有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大家商量好了才能把基础夯实了。 这事儿到底咋解决呢?接下来还得看大家怎么谈、看相关部门怎么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