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该案系一对情侣分手后的财物纠纷,男方梁某主张女方罗某返还恋爱期间支付的礼金、转账及贵重物品共计82980元。二审法院改判:女方除退还1万元转账外,还需返还手机及黄金手镯折价44294元。 问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性质如何认定。梁某认为,其为罗某购买的三金首饰、手机等系以结婚为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罗某则称对应的财物为自愿赠与,双方交往中也存在互赠回礼。一审法院此前认定转账及物品多属一般性赠与,仅支持退还部分款项。 原因: 二审法院在审查双方聊天记录后认定存在关键证据。梁某曾表示“现在的付出是为以后的长久打基础”,罗某回应“我的镯子买好车买好我考虑一下”,显示罗某对梁某的结婚意图并非不知情。另据查明,梁某月收入仅6000元,却为罗某购买价值34774元的黄金手镯及9520元的手机,支出明显超出日常交往中一般赠与的合理范围。法院据此认为,此类大额支出具有明确婚约属性,在目的未实现时应予返还。 影响: 该案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近年来,恋爱期间财物往来引发的诉讼增多,但各地法院对“彩礼”和“一般赠与”的边界把握不尽一致。本案二审将收入水平与赠与金额进行对照,提出“合理限度”的判断思路,对厘清婚恋财产往来中的返还规则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对策: 法律界人士建议,恋爱期间如涉及大额财物往来,宜通过书面约定或清晰的聊天记录明确给付目的,并注意保存证据,减少后续争议。对于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赠与,接收方也应审慎对待。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综合考量给付目的、当地习俗及双方经济状况作出判断。 前景: 随着《民法典》对赠与合同规则的深入明确,类似案件的审理将更加重视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可核验性。有专家呼吁加强婚恋财产法律普及,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情感交往中的经济往来,从源头降低纠纷发生率。
恋爱中的付出应建立在尊重与理性之上。法律对财物返还的判断,既不鼓励将情感变成交易,也不会把正常交往一概认定为可追偿债务。该案所体现的裁判尺度提示人们:当大额给付与特定目的紧密相连时,清晰的意思表示与可核验的证据往往是维权关键;回归真诚、克制与责任,才更有助于降低婚恋纠纷成本、维护社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