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这地界,4个人喝大了,居然把1个人给揍了!最后不得不赔了8万元了事。本是好事,过节大伙儿聚一起喝点酒助兴挺乐呵的,可是一到了酒桌上,总有人借着酒劲儿就放飞自我,就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能动起手来。最近,文山市法院马塘法庭把这起酒后打架的案子给判了,4个被告因为一时痛快,赔了个底掉。那天深夜,甲、乙、丙、丁这几个人在KTV喝得尽兴,出了门就往停车场跑。谁知道几个人实在憋不住,直接就地解决了个“内急”。这一泡尿正好溅到了旁边王某的车上。王某发现后赶紧跑过来理论,结果这几个人根本不听KTV保安的劝,冲上去就把王某给打了。王某被打得鼻子青脸肿的,经鉴定属于轻微伤。等他伤好了之后,就把这几个人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最后定案的时候觉得,甲、乙、丙、丁这几个人是一起动手打的王某,直接导致了人家身体受伤,构成了共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这几个人得连带着赔人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之类的各项损失加起来一共8万元。这笔钱判给谁了呢?甲、乙、丙、丁这几个人还得把这笔钱给凑齐了赔偿给王某。案子判下来后生效了,双方都没上诉。法官最后说了:“醉酒”根本就不是违法侵权的借口,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朋友在一起聚聚本来是好事儿,可一旦跟别人起了冲突,不仅不劝架反而跟着一块动手帮忙的这种所谓的“义气”,早就越过了情分的那条线,踩到法律的红线里面去了。无论是主动挑事的人、动手推搡的人还是默许甚至帮着朋友伤害别人的人,只要参与进去了,都可能因为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被认定是共同侵权人。要是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的话,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之类的罪名呢!法条我就不多说了(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反正记住了:喝酒得适量有度才好;遇到事儿千万别冲动保持冷静最重要;打架斗殴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不仅要受法律惩处还会把自己的好日子给毁掉影响全家人过年啊!大家伙儿都自觉点守法吧!遇到矛盾一定要理性沟通好好说话才行!只有这样咱们才能一起维护平安祥和的过节环境嘛!最后二审是杜德传终审是王国艳两个人给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