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商业场所直播乱象调查: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亟待加强

近日,多个服务行业出现了一股直播风潮,但这股风潮却伴随着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从餐饮店到汤泉馆,再到游泳馆、健身房、美容院、理发店等场所,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的现象日益普遍,引发了社会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直播间存的问题远比表面看起来更为严重。在上海某健身馆的实地走访中,记者观察到工作人员在泳池旁架设手机进行直播,镜头长时间对准泳池,将游泳者的活动画面实时传输到直播平台。该直播账号自2025年3月以来已累计直播超过400场,吸引了大量观众。更令人担忧的是,游泳者处于着装不完整的特殊状态,这使得隐私侵害的程度远超以往的汤泉馆直播事件。 类似的情况在美容院、理发店等场所也普遍存在。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理发服务时,往往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商家却将这些画面纳入直播范围,用于吸引客流和增加人气。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商家询问是否获得了顾客同意时,多家商家都无法给出明确答复,反而以"我拍的是店铺设施""我们斜着拍,一般不会完全对着人"等含糊其辞的说法搪塞。 这些说辞看似有理,实则站不住脚。江苏高院公布的一起判例明确指出,未经顾客同意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镜头中,构成对肖像权的侵权。在该案中,一家火锅店的辩解同样是"我只是在拍菜品和logo",但法院最终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其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抚慰金。该判例为当前的直播乱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的肖像权受《民法典》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商家在直播中展示消费者形象,无论是否"完全对着人",只要消费者可被识别,就已经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这不是一个模糊的道德问题,而是明确的法律问题。 有一点是,商家进行直播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客流、增加销售,这种营利性质深入强化了侵权的性质。消费者在进入这些场所时,并未明确同意被直播,也未被告知直播的存在。这种单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背了基本的商业伦理。 当前,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等机构已发布对应的指导意见,明确商家直播需获得消费者同意。但从实地调查情况看,这些规定的执行力度仍需加强。许多商家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甚至存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完全对着人"就不违法。这种认识误区需要通过执法和宣传来纠正。 未来,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一上,直播平台应加强审核,对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直播内容进行下架处理;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商家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维权意识,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勇于举报和诉讼。

经营者把镜头对准生意无可厚非,但把镜头伸向他人生活边界则须止步;越是在流量竞争激烈之时,越要守住法律底线与商业伦理底色。让消费者安心消费、体面生活,是服务行业的基本功,也是新业态行稳致远的根本。只有把权利边界讲清、把治理链条压实,才能让“直播带来活力”与“隐私得到尊重”实现兼容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