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中山市三乡镇接连发生两起严重交通事故。20时50分左右——在新圩桥路段——一辆小轿车在实线处强行变道,撞上对向正常行驶车辆。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未停车处理,反而倒车逃离。约半小时后,同一车辆又在平东村鸿埠园失控冲撞,致多辆电动车及两间商铺受损。经公安机关技术比对,两起事故系同一车辆所致。
道路交通安全没有侥幸可言;事故发生后停车、救助、设置警示并及时报警,是法律义务,也是对生命的基本尊重。对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以及试图通过非法处置车辆规避责任的行为,依法追责既是对受害者的交代,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唯有人人守法、各尽其责,才能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