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诈骗其实就是个三角骗局,银行、保理公司和企业三方都有可能受害。谁要是不重视这事儿

2019年,哈尔滨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桩看似平常的贷款纠纷时,意外挖出了一个涉案金额高达6.7亿元的大窟窿,随即以贷款诈骗罪展开调查。原来,这是三名被告人孟某甲、曹某、孟某乙合伙玩的把戏,他们把合法的保理合同当成幌子,把银行的钱当成了自己的私人提款机,创下了黑龙江省同类案件涉案金额的新高。最终检察机关把他们告上法庭,法院全部采纳了指控,判他们无期徒刑。这成了我省第一起通过保理方式实施诈骗的刑事判例。 检察官们在办案时发现了几个关键细节。起初的案卷里只有孟某甲和曹某两个人的名字,承办人在逐笔核对材料时,发现很多重要合同上都有“孟某乙”的签名,可公安机关竟然没把他并案处理。检察院便依法把案子退回去补充侦查,要求把孟某乙抓进来。这下总算把整个网给抽丝剥茧出来了。 公安机关一开始定的是“违规放贷”的性质,可检察院觉得这不够准确。他们拿出了三条证据链:三个人伪造了煤炭贸易的流水账;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虽然写着“可转让”,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交易;保理公司的尽职调查做得太马虎了。他们就在同一栋写字楼里把“卖方”、“买方”、“保理商”三个身份的签名给搞定了。法院最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把案子定为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合同诈骗三罪并罚。 这件案子给金融机构和保理公司提了个醒:保理业务可不是法外之地。做尽职调查的时候一定要穿透到底层合同、发票和物流单据;要小心那些熟悉的关系网,看交易对手、担保方和股东之间有没有交叉持股或者亲属关系;签字、面签的照片都得留着痕迹,别让人说你只是形式审查。还有个重点要提醒大家:用保理合同诈骗其实就是个三角骗局,银行、保理公司和企业三方都有可能受害。谁要是不重视这事儿,这些空转的资金就会真的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