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职责履行不力,被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其中企业被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法定代表人杨勇被罚款100万元。
这一处罚决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事件起因于2025年10月26日网友举报。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舆情反映称,一酸菜腌渍池作业工作人员存在吸烟并吐痰的行为。
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证,涉事视频内容发生在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厂区。
该公司将厂区内的腌菜池出租给凌海隆盛腌渍菜厂使用,隆盛腌渍菜厂工人在起捞酸菜过程中在池内吸烟、吐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调查进一步发现,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厂区所有者和管理者,对承租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实施有效监督。
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司自身存在多项食品安全管理缺陷。
具体包括: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厂区卫生环境脏乱、进货查验制度缺失、生产过程控制不力、产品检验不规范、食品安全自查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混乱等关键环节均存在管理缺失。
这些问题涉及食品生产的全链条,反映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深层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兴城市市场监管局曾于2025年3月14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公司未进行实质性整改。
这种对监管要求的消极态度进一步加重了违法情节。
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腌渍车间依法依规实施查封。
据了解,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作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企业,该公司理应建立更加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然而其在实际运营中的表现与企业规模和资本实力不相匹配,暴露出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不良倾向。
此案也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定代表人的处罚力度。
百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的处罚在食品安全领域属于较为严厉的措施,充分说明监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问责态度。
这种处罚机制有助于强化企业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也没有“免责地带”。
从一段视频引发的查处可以看到,任何看似偶发的违规动作,往往映射的是日常管理的松散与责任链条的断裂。
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既要靠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快速处置,也要靠企业把制度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
唯有让责任真正落地、让规范成为常态,才能以更坚实的信任基础托起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