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保安骑电动自行车离开单位被撞身亡

2020年8月,58岁的保安孙某在向主管口头请假后骑电动自行车离开单位,结果在离单位大门外30米的地方被超速行驶的汽车撞上,当场身亡。他的家人在2020年年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没想到这个过程曲折不断。单位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孙某没有按照规定请假,擅自离岗顶班。行政部门也以无法证明出事地点就是回家途中为借口,直接决定不认定为工伤。家属随后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维权的路走得异常艰难。 案子的关键在于事发时孙某到底在干什么。单位拿内部规定说事,说他提前走了违反规矩;行政部门则怪家属没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他要去哪儿。好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介入了调查,发现了几个大问题。第一,出事时间是中午快12点,正赶上吃饭;第二,单位不包午饭,保安可以自己去吃饭或者回宿舍休息;第三,出事的方向刚好对着宿舍,挺符合下班回家的路线。更让人吃惊的是,单位岗亭里的监控明明正常运行,也调看过录像,却一直没给法院提交。这种情况下家属很难取证,单位又不拿出来关键证据,直接把事实给弄乱了。 到了2023年5月,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没把事实弄清楚,也错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单位有责任拿证据出来,尤其是在关键证据握在手里的时候。于是检察机关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把案子重新拉回了正轨。 到了2024年8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撤销了原来的判决,让人社部门重新处理这事。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人社部门重新审查后认定孙某是工伤。单位也同意赔钱。 到了2025年春节前后,103万元的赔偿金全部打到了家属账户上。这个案子通过司法监督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让大家看到了司法机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决心。 这起长达数年的官司解决了受害者家庭的困境,也给其他类似案子提供了参考。它提醒我们,要想实现公正,光有制度不行,执法和司法环节还得细查细节、明确责任。只有让法律条文在具体案子里活起来,老百姓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