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余杭区就已把违建联合制约机制给建起来了,这个机制把贷款、登记和公共服务都给涵盖了进去。郭铁城所在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出,物业或行政机关若是碰到业主拒不履行拆除判决,完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杭州这一边呢,从2019年开始施行《违法建筑促拆实施办法》,对那些拒不整改的违建房产,直接采取了产权冻结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得很清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改建必须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私包阳台属于外立面改造,自然得申报审批才行。到了2024年新修订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更是明确了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态度,还规定能把违建信息纳入信用系统。这就给跨部门联合惩戒提供了地方立法上的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这次的行动确实挺有特点。先是把行政执法和多个系统联动起来,通过冻结产权、限制服务这些手段形成了一股合力;然后把事后拆除往事前警示上延伸,通过发告知单的方式把法律后果给亮出来;最后从处理个案变成了机制化治理,搭建起了违建与信用、财产还有公共服务挂钩的管理网络。这种治理模式在长三角已经有先例了。 如果业主在规定期限内不把违建拆除掉,那么相关部门就会把他们的违建信息给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到了那时候,供水、供电、供气这些公共服务都可能会被中断。这种做法是有法律支撑的。 广州这次整治私包阳台违建的行动挺猛的,黄埔区多个部门联动了起来。萝岗和苑小区有些业主擅自拆了阳台护栏还加装了封闭结构,黄埔区相关部门直接给他们发了8份《违法建设法律后果告知单》。如果业主还不整改,他们的房产转让抵押、工商登记、租赁备案这些事务都会受限。 城市精细化治理过程中碰到住宅小区阳台私搭乱建的问题确实挺难办的。 法律界专家说了,这种措施得注意程序正当性和比例原则。怎么在执法刚性里面体现点温度,在信用约束里头保留个救济渠道,这是未来政策优化必须要考虑的大方向。《违法建设法律后果告知单》里说得明明白白:只要业主没在规定时间内把违法结构给拆了,那他的个人征信记录很可能会受损。 随着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也越来越深入,“一处违建、多方受限”的现代城市治理模式很有可能会逐渐推广开来。这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更是为了坚守社会公平和公共安全。 从广州到杭州,从记录信用到冻结产权,城市治理者正在用更系统、更严格的手段去对付违建这个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