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是个普通业主,买了房子后又顺便买了地下车位。这事儿是2018年5月发生的,他跟开发商签了合同,把房款一次性付清。等房子和车位一起交给顾某时已经是2020年3月了。顾某发现车位旁边有一个人防门,硬是把车给挡住了,小型机动车根本进不去。顾某心里挺着急的,就去找开发商商量解决这个问题。可开发商一直拖拖拉拉,顾某只好把开发商告到了高港法院。他要求解除车位买卖条款并退款。 庭审中,开发商辩解说人防门设计有问题不是他们故意的。顾某是2020年收房时就已经知道这个情况了,拖到2022年才提出来解除合同已经过了除斥期间了。这个说法其实站不住脚。 高港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事情要站在顾某的角度看问题,给出了三点理由来支持他的诉求:第一点是违约事实非常清楚,合同里约定要给顾某一个符合条件的车位,但现在根本停不了车。第二点是这个车位已经被人防门切割成了死角。第三点就是双方都陷入了僵局,继续履行只会增加更多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高港法院决定解除车位买卖条款,但违约责任还是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你是业主,买车位之前一定要实地考察一下!如果还没竣工的话带着图纸去找销售确认一下四周有没有柱子、管线、人防门之类的障碍物。口头承诺一定要写进补充协议里! 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别着急签字验收!先测量一下尺寸再试停车看有没有问题确认好了再签字这样可以避免麻烦的事情发生! 维权的时候一定要抓紧时间!法律不保护懒惰的人哦!证据要留存好照片录音还有书面函件越多越好!法官也提醒大家拖延时间只会让损失更大呢! 最后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都是相关核心条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