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案子,让大伙都在议论网络上的言论到底应该有哪些规矩。浙江天台县有位女教师张某,她因为在微信上转发了一些关于同事的不实消息,结果被当地公安局给行政拘留了两天。这事儿发生后,张某就把公安局给告了。一审判决下来了,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原来这事儿的起因是学校里的一则传言,张某听说后没有去核实,就直接在一个只有三个人的微信群里提到了同事涉嫌卖淫的消息。后来她又跟朋友私聊时,把名字也给点出来了。张某和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了好几条理由,说自己不是捏造消息的源头,也没在大庭广众之下传播,纯属无心之失。可是法院不这么认为。法官认为,传播这种消息不光要看是谁发的源头,还要看你是怎么传播的、有什么后果以及你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作为前同事,张某更容易让别人信她传的话,这就更让不实消息散播得更开、伤害性也更大。别人问她的时候,她不但不劝人别信,反而把未经核实的东西当真相再发出去。法官特别强调了一点:大家在发那种可能会坏人名声的消息时得先核实一下。“卖淫”这种话性质太恶劣了,很容易让人在社会上受欺负。传播这种消息得比一般聊天更小心点。张某没有核实就发了出去,相当于放任别人名誉受损。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她是对的。法律专家说这案子划出了几条线:第一是不能因为你不是发消息的源头就免责;第二是就算是小圈子里说的话也不一定没事;第三是判断你有没有错主要看你有没有认真核实那些可能毁人名誉的消息。这案子告诉我们网上说话也不能乱来。随着网络越来越普及,发个消息很方便但也容易藏起来。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着我们:网络上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发什么话都得小心负责点,特别是说别人坏话的时候。“不瞎编”是最起码的要求,“别轻信、别瞎传、得核实”才是该有的样子。法律维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也给大家立了规矩。现在案子还在上诉中,大家都在等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