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规范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问题的提出源于产业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增长均超过28%。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大量动力电池逐步进入退役期。据研究机构测算,到2030年,我国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即将到来。 在这一背景下,废旧动力电池的处理和利用面临严峻挑战。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发布会上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这一禁令的核心考量在于安全性。废旧动力电池虽然容量衰减,但仍存在安全隐患,若被不当利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消费产品,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禁令的有效执行,主管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这意味着非法回收、拆解、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同时,管理办法也对消费者提出了明确指导。王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或其他锂电池产品时,要避免购买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这既是对个人安全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助于杜绝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制售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违法现象。 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格局,涉及的部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消费者若发现身边有违规回收、拆解处理废旧动力电池的行为,或者发现废旧动力电池被用于电动自行车及其他禁止使用领域的情况,应当向本地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从产业发展的长远角度看,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很重要。它不仅规范了各环节参与主体的行为,为动力电池的科学回收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废旧动力电池可以被用于储能、梯级利用等合规领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既保护环境,又创造经济价值。
动力电池回收事关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新规为行业划定了明确界限。构建高效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仍需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持续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