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我国电力供需形势与能源结构加速变化,新能源装机增长快、出力波动性强,跨省跨区资源优化配置需求显著上升。
同时,部分地区市场规则不够衔接、交易范围仍有边界,电力在更大范围内“余缺互济”的效率有待提升;中小工商业用户多以电网代理购电方式间接入市,市场获得感、参与度不足;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但参与交易的路径、机制仍需完善。
如何以统一规则、统一平台推动电力资源全国范围内高效流动,成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的现实课题。
原因:从供给侧看,新能源逐步成为增量主体,电力系统对调节性、支撑性资源的需求上升,煤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价值需要更清晰的市场化体现;从需求侧看,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叠加,外向型企业、外资企业对稳定可追溯的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增加,对绿电交易、长期合同等提出更高要求;从体制机制看,电力市场建设由试点探索走向系统集成,跨区域交易、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以及输电价格机制,都需要在全国统一框架下进一步打通,避免“各自为战”导致的资源错配与成本上升。
影响:在国家层面,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助于把资源禀赋差异转化为配置优势,推动电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更大循环,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与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在区域层面,跨省跨区常态化交易与多通道集中优化,将促进西电东送、北电南供等通道利用效率提升,增强极端天气、迎峰度夏(冬)等时段的保供韧性;在企业层面,直接参与市场的范围扩大,将推动用户侧通过更灵活的购电方式优化用能成本,也倒逼发电侧和售电侧提升竞争能力;对民营企业而言,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的入市空间拓展,有望带动技术、模式和服务创新,形成更具活力的市场生态。
对策:此次《意见》围绕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并提出多项机制创新。
一是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明确各层次市场由“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并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为破除省间交易壁垒、提高撮合效率提供制度方向。
二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推动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扩大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强化多通道集中优化,同时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运营、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等,着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或相关机制,更好体现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在高比例新能源条件下的系统价值,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更可持续的收益预期。
四是助力新能源更好参与电力市场,针对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不同形态提出差异化入市路径,并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提升绿色电力供需匹配与国际化服务能力。
五是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围绕新型主体参与交易给出更灵活的制度安排,引导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同时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扩大市场参与面,增强公平性与透明度。
前景: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到约70%,意味着我国电力市场将从“区域性探索”迈向“全国性协同”的新阶段。
可以预期,随着统一规则逐步落地、跨区交易更加常态、容量与辅助服务等机制更完善,电力价格信号将更充分反映供需与系统成本,资源配置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市场建设仍需在规则执行、信息披露、风险防控与监管协同等方面同步加强,特别是要处理好保供稳价与市场化改革的关系,推动各类主体在统一制度框架下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民营企业在储能、聚合服务、数字化调度与用户侧管理等领域具备优势,有望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获得更广阔舞台。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推进能源革命、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举措。
通过推动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建立科学的市场机制、促进电力资源全国流动,我国电力市场将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的新格局。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和电力供应,更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清洁、高效、可靠的电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