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躲债,结果这个避债的做法被法院给撤了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一个恶意转移财产的案子给审结了,当事人帅某想通过离婚协议躲债,结果这个避债的做法被法院给撤了。最近几年,不少人欠债不还,故意用离婚协议这种方式转移财产,把债主的权益给损了,也搞坏了市场秩序和大家的诚信。在这个案子里,帅某在法院判他还钱、欠了张某230万多以后,赶紧跟老婆王某离婚了。他们俩签了个协议,把名下的存款、房子、车都给了王某,还答应向王某借这笔钱,要是逾期不还,每年的利息都高达1000%以上。这下子帅某没钱还债了,债权人张某的钱也拿不到了。这种事为什么会发生?一是有些债务人不懂法也不怕法,想钻空子逃避执行;二是离婚协议这东西虽然是民事行为,但如果内容太不合理,还损害了别人的权益,就可能变成坏人转移财产的工具。这里帅某和王某离婚的时间比债主确认债务的时间还晚,王某心里清楚他欠了一屁股债,协议里分财产的部分也太离谱了,根本不是正常离个婚能办的事。这俩人主观上明显不老实,客观上就是在欺负债权人。恶意转移财产这种事不光坑了债主,也让法律的权威没了威信,还让社会上的骗子更嚣张了。如果不管着这种行为,欠钱的风气会越来越乱。 债权人张某发现钱没了以后,依法提起诉讼想要撤销协议。他这么做既说明老百姓还是相信法律的救济途径,也让大家看出有必要好好管管财产转移的事。对策方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说得很明白:如果债务人把财产白送人或者故意拖延还钱时间让债权人吃亏的话,债主可以去法院把这买卖给废了。这次克拉玛依法院就照这个规定来办了,仔细查了查协议是啥时候签的、内容合不合理、当事人心里面到底咋想的。最后认定那份离婚协议里的分钱条款是恶意转移财产的把戏,直接给它撤了。这个判决不仅保住了张某的权益,也给以后类似的案子提供了一个好例子。 今后法院在处理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得更仔细点,别让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坏人得逞。随着经济发展和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像这种撤销权的制度会越来越常用。执法机关得继续加强识别和惩罚这种坏行为的力度。最好多跟民政部门、管房子的部门配合一下,把信息互通起来管得更严一点。大伙也得讲诚信、守规矩才行。 这次判决就是个典型案例,能帮以后的案子定调子。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嘛。法院这次依法判了这事以后,就跟大伙说清楚了:谁想靠歪门邪道赖账都不行。现在法治建设这么好了,只有大家都守信用、把执行工作做好了,才能把这些不讲信用的人给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