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辽宁锦州那边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挺有意思的。王某民跟王某这俩人因为钱的事儿扯了好一阵,闹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那边。这事儿是从2022年开始的,到了2024年12月22日这天彻底掰扯清楚了。法院最后裁定,王某得给王某民还剩下的55000元本金,还有逾期利息,另外还得把用了人家信用卡的钱还回来。 这事儿得从头说起。2022年的时候,王某民手里有400克建设银行的金条,他把金条卖了换了14万块钱,然后把这笔钱借了给王某。结果后来黄金价格大涨,到了2024年12月的时候,这400克金条已经值30万了。王某民就觉得自己吃亏了,他说当初借的不是现金而是金条实物,所以现在得按现在的金价来还钱。 但王某不这么想。他说当时大家一块儿去金店把金条卖了,王某民自己拿了钱,再分好几次把14万块钱转给他。大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是现金借款。法院查了他们2024年12月22日签的那张借据,上面写着一共是374000元现金借款,里面包括了那笔14万的账。最关键的是证据显示:王某民确实没把金条直接给王某用,而是变现后再转账给他的。这种情况下到账的就是人民币,不是黄金本身。王某民后来在欠条上又重新算了一遍黄金克数来补欠条的行为,法院认为这是事后的一种算账方式,不能改变最开始就是借现金的事实。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说:借钱不光要有意思表示还得看钱到底是怎么给的。这钱交到手里的是现金还是什么东西,直接决定了这是个什么债。这案子里既然交的是钱,欠条上也写的是现金借款,那就是民间借贷关系。卖金条那是王某民凑钱的一种方式而已。金价涨了这是市场风险,不能让借钱的人来担着。所以王某民要求按后来的市价还钱没有道理。 法院这么判主要是提醒大家办民间借贷的时候要把话说死、写清楚。得知道这到底是借的什么东西、多少钱、怎么给的。这样就能避免因为东西涨价了或者跌价了扯皮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