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黄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一份50万元的重疾险,约定确诊重疾后豁免后续保费。到了2025年1月,她被确诊肺腺癌,去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黄女士不服气,把保险公司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保险公司拿出黄女士隐瞒母亲患乳腺癌和卵巢癌、外婆患肺癌的家族肿瘤史当理由。黄女士反驳说自己当时已经说了亲戚生病的情况,是那个保险经纪人力劝她继续投保,还帮她办完了线上流程。一审法院判赔50万还给她退还保费、豁免以后的钱,还保留合同效力。保险公司觉得冤,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3月13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这案子的大麻烦点是搞清楚“被上诉人到底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郝笛法官解释说咱们国家实行“询问告知主义”,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投保人答什么。她特别指出本案中的那个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只问了“目前或曾经有没有遗传性疾病”,根本没提到肿瘤家族史。而且从医学角度看,肿瘤家族史也不算遗传性疾病。再加上那个保险经纪人既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代理员,也不是直接被授权询问的人,所以不管他问没问、怎么问,都不能算保险公司问的。 另外一个焦点是问的方式对不对。《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里说了保险经纪人也算销售人员。郝笛说保险公司要是认可那个经纪人有代表权的话,那就是被保险人履行了义务。既然经纪人当时没再细问就同意了黄女士投保,这就证明她没故意隐瞒。所以北京金融法院最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郝笛法官建议保险公司以后在问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写得清清楚楚不能有歧义,别用专业术语吓唬人。像免责条款这种也得说得明明白白。她还特意提醒投保人一定要把自己的身体状况搞清楚再填表。要是觉得有些症状可能跟条款沾边就主动问问需不需要说出来。徐语帆这位实习生也对这篇稿子做了贡献。